地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開具證明,由接待單位報銷,1967年2月27日。”,結果有的知青鑽了這個空子,或利用公費多次往返於新疆和上海之間,或將車船票私自倒賣,然後仍然滯留上海。還有的以為在新疆的同伴帶東西為名,騙取支邊青年家長的財物。因此到1967年11月,根據中央通知的精神,各地都停止了這種做法,要求返疆知青凡能自己解決的,一律自己解決。
知青的返城行動和他們為自己的利益而進行的抗爭,事實上至此已經失敗了。即使有的組織還不肯立刻解散,他們也改變了原來的宗旨。但是,在社會仍處於大###的形勢下,任何通告也不可能真正奏效,絕大多數知青並沒有立刻返鄉。直至1967年底,當“###”期間畢業的三屆中學生已經開始醞釀上山下鄉的時候,仍有不少“###”前的老知青在城市遊蕩,他們實在不甘心就這樣回到農村。如上海閘北區新疆路街道幹部稱:“我們街道前幾年中支邊青年受新疆黨內一小撮走資派的煽動,不少人返回上海,至今不歸,有的人已經成了十足的逍遙派”。這些知青自己,則有的仍不服氣:“動員我們支援新疆是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有的想再拖拖看,“我們是要回去的,但是要再等待一段時間”;還有的採取聽天由命的態度,“我們現在準備腳踏西瓜皮,滑到哪裡算哪裡”。也有一些則找藉口,說是要留在上海,學習上海的先進經驗,以便回去更好地戰鬥。據說,他們中有人已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