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二是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聞發言人表示過,“若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資訊網路上釋出、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如何對行為進行定性,難了。
運用民法進行維權的話……金小田從哪裡找躲在ID後面的人,最多隻能警告網站,嚇唬下跑不掉的網站運營商。
“這樣啊……”丁維娜大為失望,“那怎麼辦?”
“涼拌唄。”金小田想穿了,沒辦法的事著急也沒用。她找出那條簡訊給丁維娜看,後來還有一條出奇的,“這條更逗,他說他身體強壯,可做上門女婿,包生兒子。”
她態度輕鬆,讓丁維娜也鬆了口氣,“怎麼有這種奇葩。”
李周插不進姐妹倆的聊天,自己在一旁翻手機,下意識地去論壇看了會,結果卻有新發現,有人發了個新帖…“我是寶馬女打人事件的目擊者”。
目擊者說,那天寶馬和電瓶車發生言語爭執後,電瓶車車主態度強硬,儘管寶馬並未撞到他,但他仍索要賠償,不讓寶馬女駕車離開。寶馬女走不了,打又打不過,於是打電話叫來兩男。電瓶車車主見她真的叫了人來,只好任她離開,事後又覺得氣惱,便打電話報警說發生打人事件。
警察在現場瞭解情況,發現具體情況如上,以此事該找交警解決為由離開。
時間、地點、人物,目擊者說得清清楚楚,還指出不信的人可以去調看街頭監控錄影。言之鑿鑿,頓時一大批人倒戈,“原來如此。”
劇情大翻轉。
抱不平的人頓時立場轉變,開始抱怨電瓶車的猖狂,機動車經常吃虧。又有人說,都怪現在的公交系統不完善,如果公交能再好點,就不會再有那麼多機動車和電瓶車爭道的事情。像哪國,哪個地區,那裡公交特別方便,開車的人就少了,反正要怪就怪社會之類的。
也有人表示,以後看到網上帖子,不會只聽一面之辭。這次麼,得怪寶馬女遲遲不上來解釋,否則真相早就大白,他們也不至於把她罵得狗血噴頭。
“這是真的嗎?”在城市的一角,鄧思敏問吳明,“真的有監控錄影?”
吳明看著自己作為“目擊者”剛發出去的帖子被頂到首頁,搖頭否認,“我去派出所調錄影,他們說那裡的攝像頭剛好壞了,沒拍著。我也沒找到當時的目擊者,不過從出警紀錄來看,情況是這樣。”
鄧思敏略為心虛,“要是出警紀錄不實呢?我們算不算造假?”
帖子是吳明發的,事前也沒和鄧思敏商量,不過聽到鄧思敏自動歸為是他的“同夥”,吳明心情很好,“警察你都不信?你還要信誰?”
鄧思敏搖頭,猶豫著說,“不是不信。萬一,真的像他們說的那樣,是有錢有勢的人把真相按掉了,那我們不是助紂為虐……”
……
金小田是一個,曾經質疑過他的操作手法的,鄧思敏是第二個,吳明耐心地說,“你覺得是小金乾的嗎?”
鄧思敏把頭搖得像撥浪鼓,“肯定不是。她不是那種人。”
吳明繼續啟發她,“那網上說的是事實嗎?”
鄧思敏遲疑,吳明盯著帖後豎起的大拇指標誌,“跟他們比起來,至少我更靠近真相。他們能說,我為什麼不能說?個個都喜歡做審判者,哪個是真的,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我沒強迫他們。”
也是。鄧思敏總覺得有點不對,但她實在說不出來哪裡不對。
唯一確定的是解決了金小田的煩惱。鄧思敏真心實意地說,“幸好你有辦法。總算事情過去了,我也可以告訴金律師了。”
吳明擺擺手,“你跟她說可以,別提到我,更別提發帖的事。”
鄧思敏覺得自己知道吳明的苦心,但又有點不明白。
吳明像是給她解釋,又像自言自語,“金小田那個人,平時還好,發起傻就沒辦法治。”誰知道她滿不滿意事情如此解決,要是一個倔強,說她根本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她,那這事還得折騰。雖然,金小田已經變圓滑多了,但以防萬一,他不想多事。
現在如此了局也不錯,唯一還需要解決的是,到底誰在那煽風點火。
吳明冷笑了一下,別以為說過什麼能當沒發生過,早晚會露出馬腳,他等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