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硝煙初起(12)
於是,在李奇準備出院的那個下午,王豔手捧著鮮花出現在李奇的病房門口。王豔對他說了一番“違心”的話,李奇沒有能力去辨別這番話的真假,也不會在意這番話的真假——他只看到這個自己魂牽夢縈的可人兒站在自己跟前:她美麗純潔如天使,她的身材起起落落,凹凹凸凸——她又是魔鬼!天使和魔鬼折磨著他。因為有了希望,這折磨成了甜蜜的折磨,痛著,同時無比舒服著的折磨。
雖然王豔口口聲聲說“我是看上了你這個人,儘管你一無所有”,但在結婚的時候,她還是向李奇提出了一點要求:一定要辦一場隆重的婚禮!王豔知道自己在吳月娟的婚禮上把她給得罪了,不辦一個像樣的婚禮,想讓準備“復仇”的吳月娟的嘴巴少動幾下,是不可能的!
籌辦婚禮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籌錢階段。這個階段王豔給了李奇極大的自由,完全交給他去辦,她只定下了一個總原則:一定要把錢籌夠,要不然就別談結婚的事兒!
這可讓李奇犯了難:他是農家子弟,上班才幾年,雖然工資還算不低的——但工薪階層嘛,又是剛上班不久的,還能和經商的當官兒的比?李奇幾年下來的積蓄,剛夠在市裡買下一套八十平米的房子,裝修的錢,還是父母從牙縫裡硬剔下來的。現在要辦“豪華婚禮”,錢,從何來?錢,讓抱得美人歸,快樂興奮沒多久的李奇陷入了憂愁!
自己拿不出,父母又幫不上——就只有兩條路:一、求王豔通融通融,降低一下標準;二、借!
李奇很快自己把第一條路堵死了:先別管王豔會不會“通融”,他自己就過不去啊!人家一個如花似玉的大美人兒答應嫁給自己,自己連這點要求都不能滿足人家,還能算“愛她”?
另外,李奇也忍不住了——王豔一直不肯把自己給他,說是要等到結婚之後。
有好幾次兩人獨處,李奇摸了她的手或是吻了她的臉,誘發了情慾,想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王豔馬上勃然大怒,有時甚至會拂袖而去,要他低聲下氣地哄幾天,才肯再出來見他。天天守著一個大美人兒,只能動眼不能動手……折磨人啊!李奇現在做事也好做夢也好,想的都是洞房。
那就只有借了。親戚是不成的,他們都是農民,一年所得只能解決一家溫飽。朋友呢,朋友裡倒是有幾個有錢的,比如張揚。
張揚曾經是李奇最好的哥們,自從李奇和王豔好上後,“好哥們”就沒來找過他。當然,李奇也沒有去找過他。
李奇知道張揚心裡會很不爽:大家都追過王豔,張揚失敗了,他卻勝利了,他心裡能好受?古人有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現代男人在後面又加上了兩句話:手足可斷,衣服不可不穿!
現在李奇穿上了“衣服”,就只好斷了“手足”。張揚不成,其他的朋友又沒到可以借錢的交情——然而也顧不得這些了,狗急了還跳牆,人到了難處還要面子?半個月內,李奇放下身段,捨出面子,好話說盡,四處籌借,終於把婚禮需要的錢大概湊齊了。
錢一籌齊,就到了第二階段:花錢階段。
這個階段王豔可是全程參與,而且極盡大方。婚紗的款式、首飾的樣式、婚車的檔次、酒菜的規格……一一均是高標準、高要求。就連結婚當日的頭型,王豔也找不同的美容店設計了好幾種方案,直到結婚前晚才最終定了下來。
第1章 硝煙初起(13)
李奇看見鈔票像流水一樣從自己錢包裡漏掉,既心疼又著急:照這樣花,自己借的錢也不夠啊!因此,李奇不得不重新回到第一階段,又厚著臉皮變著方法去找熟人借錢,差點就要去借高利貸了。
終於熬到快結婚了!王豔突然向李奇提出:到時候除了你的父母,不準讓其他親戚來參加婚禮。李奇沒想到美人兒會突然來這一招,著急地說:“可是,爸和媽已經通知他們了啊!”
王豔說:“我可不管這麼多。你的親戚都是農民,既上不了檯面又不愛衛生,到時候丟的可是咱們的臉!”
李奇說:“這……”
王豔打斷他:“什麼這不這的?他們要來我就不來——你自己看著辦吧!”
李奇還能怎麼辦?他總不能自己嫁給自己吧?李奇只好打電話給父母,讓他們告訴親戚們,自己過年的時候會回老家補辦婚禮,這次就讓他們別來了。爸爸氣得罵李奇:“潑出去的水你讓我收回來——虧你想得出來!”李奇只好懇求父母原諒,說城裡辦席實在太貴了,他也是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