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
遠的不說,就在此時,當此簽訂喪權辱國條約之時,雖有天皇電令,不過為一支簽字之筆,然其表現出的心懷擔當,氣魄胸襟,哪怕以伊藤博文之雄才大略,柳原前光之奮發有為,此刻亦無法相比!
在各自簽約完畢之後,雙方交換了條約文字,舉行了一個簡短的釋出會後,日本使團成員便匆匆離去。
而這份被稱為《北京專約》(又稱《北京專條》、《中日北京專條》、《臺灣事件專約》或《臺事北京專約》)的條約的簽定,宣告了“中日甲戌戰爭”的正式結束。
《北京專約》的主要內容為:
(一)中國此次出兵,是為保民義舉,驅除賊徒,日本不指以為不是;日本此次出兵,乃“賊徒暴走”,非日本政府意願,中國亦不指日本政府為不是。
(二)日本政府馭軍不嚴,為害中國甚重,故賠償中國500萬英鎊(閤中國白銀約2000萬兩),具體支付,另有議辦之據。
(三)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即小田縣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中國準另給銀撫卹。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登出,永作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四)琉球為中國之屬國,歸中國保護,日本欲與琉球通商,須與琉球另訂條約,經中國議準施行。
第四百零三章劉錫鴻
後人評價,《北京專約》是中國步入近代以來所簽訂的第一個“收穫實利”的條約,因為此前中國對外簽定的條約,無一不是喪權失地,且當時尚不自知,“而自臺事專條訂立之後,中國始知棄虛名,爭利權”,最終促使中國人一點點的拋棄了陳腐的“天下觀”,轉向了“世界觀”。
在《北京專約》當中,最能體現出這種轉變的,便是關於琉球的問題。儘管在條約當中,中國依然稱琉球為“屬國”,屬國這個詞仍然屬於中國傳統的宗藩觀念體系,不被當時的國際法所認可,但條約當中明確說明琉球“歸中國保護”,用國際法的觀念來說,琉球便不再是“屬國”,而是中國的“被保護國”,中國是琉球的“保護國”。這意味著中國的傳統觀念已經在發生著悄悄的改變,不再被既通曉“天下觀”又擅於“世界觀”的日本玩弄於掌股之間。
《北京專約》是亞洲政治史和近代中日關係史上的一個重要條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