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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拜姑於堂,詛其死也。周孝而懦,不能制妻,惟日具疏禱城隍神,願殛婦以安母。章凡九焚,不應;乃更為忿語,責神無靈。

是夕,夢一卒來,曰:“城隍召汝。”周隨往,入跪廟中。城隍曰:“爾婦忤逆狀吾豈不知,但查汝命,只一妻,無繼妻,恰有子二人。爾孝子,胡可無後,故暫寬汝婦。汝何嘵嘵!”周曰:“婦惡如是,奈堂上何!且某與婦恩義既絕,又安得有嗣?”城隍曰:“爾昔何媒?”曰:“範、陳二姓。”乃命拘二人至,責曰:“某女不良,而汝為媒,嫁於孝子,害皆由汝。”呼杖之。二人不服,曰:“某無罪。女處閨中,其賢否某等無由知。”周亦代為祈免,曰:“二人不過要好作媒,非賺媒錢作誑語者,與伊何罪?據某愚見,婦人雖悍,未有不畏鬼神唸經拜佛者。但求城隍神呼婦至,示之懲警,或得改逆為孝,事未可定。”城隍曰:“甚是。但爾輩皆善類,故以好面目相向,婦兇悍,非吾變相,不足以威。爾輩無恐。”命藍面鬼持大鎖往擒其妻,而以袍袖拂面。頃刻,變成青靛色,朱發睜眼。召兩旁兵卒執刀鋸者,皆猙獰兇猛。油鐺肉磨,置列庭下。須臾,鬼牽婦至,觳觫跪階前。城隍厲聲數其罪狀,取登註冊示之。命夜叉:“拉下剝皮,放油鍋中。”婦哀號伏罪,請後不敢。周及兩媒代為之請,城隍曰:“念汝夫孝,姑宥汝,再犯者有如此刑。”乃各放歸。

次日,夫婦證此夢皆同。婦自此善視其姑,後果生二子。

文信王

湖州同徵友沈炳震,嘗晝寢書堂,夢青衣者引至一院,深竹蒙密,中設木床素幾,几上鏡高丈許。青衣曰:“公照前生。”沈自照:方巾朱履,非本朝衣冠矣。方錯愕間,青衣曰:“公照三生。”沈又自照:則烏紗紅袍,玉帶皂靴,非儒者衣冠矣。

有蒼頭闖然入跪叩頭曰:“公猶識老奴乎?奴曾從公赴大同兵備道任者也,今二百餘年矣。”言畢,泣,手文卷一冊獻沈。沈問故,蒼頭曰:“公前生在明嘉靖間,姓王名秀,為大公兵備道。今日青衣召公,為地府文信王處有五百鬼訴冤,請公質問。老奴記殺此五百人,非公本意。起意者乃總兵某也。五百人,本劉七案內敗卒,降後又反,故總兵殺之,以杜後患。公曾有手勸阻,總兵不從。老奴恐公忘記此書,難以辨雪,故袖此稿奉公。”沈亦恍然記前世事,與慰勞者再。

青衣請曰:“公步行乎?乘轎乎?”老僕呵曰:“安有監司大員而步行者!”呼一輿,二夫甚華,掖沈行數里許。前有宮闕巍峨,中坐王者,冕旒白鬚;旁吏絳衣烏紗,持文簿呼:“兵備道王某進。”王曰:“且止,此總兵事也,先喚總兵。”有戎裝金甲者從東廂入,沈視之,果某總兵,舊同官也。王與問答良久,語不可辨。隨喚沈,沈至,揖王而立。王曰:“殺劉七黨五百人,總兵業已承認,公有書勸止之,與公無干。然明朝法,總兵亦受兵備道節制。公令之不從,平日儒恧可知。”沈唯唯謝過。

總兵爭曰:“此五百人,非殺不可者也。曾詐降復反,不殺,則又將反。總兵為國殺之,非為私殺也。”言未已,階下黑氣如墨,聲啾啾遠來,血臭不可耐。五百頭拉雜如滾球,齊張口露牙,來齧總兵,兼睨沈。沈大懼,向王拜不已,且以袖中文書呈上。王拍案厲聲曰:“斷頭奴!詐降復反事有之乎?”群鬼曰:“有之。”王曰:“然則總兵殺汝誠當,尚何嘵嘵!”群鬼曰:“當時詐降者,渠魁數人;復反者,亦渠魁數人;餘皆脅從者也。何可盡殺?且總兵意欲迎合嘉靖皇帝嚴刻之心,非真為國為民也。”王笑曰:“說總兵不為民可也,說總兵不為國不可也。”因諭五百鬼曰:“此事沉擱二百餘年,總為事屬因公,陰官不能斷。今總兵心跡未明,不能成神去;汝等怨氣未散,又不能託生為人。我將以此事狀上奏玉皇,聽候處置。惟兵備道某所犯甚小,且有勸阻手書為據,可放還陽,他生罰作富家女子,以懲其柔懦之過。”五百鬼皆手持頭叩階,噠噠有聲,曰:“惟大王命。”王命青衣者引沈出。

行數里,仍至竹密書齋。老僕迎出,驚喜曰:“主人案結矣。”跪送再拜。青衣人呼至鏡所,曰:“公視前生。”果仍巾履一前朝老諸生也。青衣人又呼曰:“公視今生。”不覺驚醒,汗出如雨,仍在書堂。家人環哭道:“暈去一晝夜,惟胸間微溫。”

文信王宮闕扁對甚多,不能記憶,只記宮門外金鐫一聯雲:“陰間律例全無,那有法重情輕之案件;天上算盤最大,只等水落石出的時辰。”

吳三複

蘇州吳三複者,其父某,饒於財,晚年中落,所存只萬金,而負人者眾。一日,謂三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