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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員,45歲的杜甫來應該說是吉星高照了。任職命令下達之後,因為中國地震局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所以他要把中國地震局的掃尾工作完成之後才能赴任。這個期間,上級領導交給他一項“光榮而艱鉅”的任務:拿30萬元準備給中國地震局領導裝修房子。

2001年下半年,中國地震局最後的一批福利分房開始了,分房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副主任杜甫來是最忙活的人之一。懷著新官上任前的喜悅,杜甫來決定在中國地震局“站好最後一班崗”。

分房工作結束之後,杜甫來的一位領導把他叫到辦公室說:“最近局裡給局領導們分了房子,但都是毛坯房沒法住,有人曾向我建議,給新分房的局領導做簡單的裝修,據說其他部委也有這樣做的。這件事情打算安排你來負責,但這事在國家局辦怕影響不好,你馬上就要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了,可以隨著你下到北京局一筆錢,如果定下來給國家局的領導裝修,就從北京局的這筆款中出錢,如不能裝修用,就算給北京局一筆經費,支援你杜甫來的工作嘛。”

對於領導的指示,作為辦公室副主任的杜甫來自然是不敢打什麼折扣。再說,帶著上級的下撥款赴任,是一種心照不宣的“慣例”,對新任的官員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中國地震局領導不用這個錢了,自己到一個新單位當副局長,有這筆錢用起來也方便。況且杜甫來被任命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之後,他分管的政務、地震應急救援、後勤服務、基建、工會與老幹部工作,與在中國地震局的工作差不多,只不過由部下變成領導而已。

2001年11月,杜甫來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2001年12月13日,中國地震局計劃下撥給北京市地震局基礎改造專項維修款30萬元。

這30萬元到賬之後,杜甫來跟主管計財處的副局長打招呼說:“我從中國地震局帶來了30萬元專款,這筆款子由我使用。”因為北京市地震局此前經常接到中國地震局下撥的專項或課題經費,一般也都由負責該專案的人員使用,所以這位副局長把這30萬元由杜甫來使用的情況告訴了計財處處長,並在中國地震局2001年計劃專案表上30萬元旁邊註明“杜局管理”。

按北京市地震局的慣例,專項經費、課題經費,雖由專人使用,但大筆的支出則應由局領導班子討論決定。而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金、支票、轉賬等經費支付2000元以上,經計劃財務處稽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局管經費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黨組討論透過後方可支出。但是,分管計財處的那位北京市地震局的副局長並不知道杜甫來拿這筆錢的用途,他“不方便問”,杜甫來也從未跟他說過。

明修工程,暗度陳倉貪墨30萬

2001年12月13日撥款計劃下達幾天之後,中國地震局的那位領導就跟杜甫來打招呼說:“因為別的單位沒有用公款給領導裝修房子,我們沒有找到給局領導裝修的依據,這30萬元不能用於裝修了,你們北京市地震局就作為經費留用吧。”杜甫來一聽,自然是喜上眉梢,他高興地說:“謝謝領導關懷。”

在此前後,那位中國地震局的領導既沒有和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領導就該款的情況打過招呼,也從未說過這筆錢歸杜甫來使用。因為那位領導覺得,既然是下撥的款項,北京市地震局如何使用,他就沒有必要過問了。

這筆錢成了上邊不說,下邊不問的錢。也就是說,這筆趴在北京市地震局賬上的30萬元,除了杜甫來之外,別人誰也不知道用於哪方面的支出。

這個時候,區區30萬元變成了杜甫來面前巨大的誘餌。他僥倖地以為,自己帶來這30萬元既然上下都沒有通氣,自然就應該歸自己支配。但是,杜甫來並不想把這筆錢用在公家身上,他想一口吞下這筆錢。他認為,自己帶來的錢,就應該自己“花”。

30萬元趴在賬上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必須儘快把錢“花”出去。怎麼順理成章地“花”這筆錢呢,杜甫來很快想起個體包工頭傅老闆,這個傅老闆掛靠在一家建築公司,曾在中國地震局做過一些裝修類的小工程,跟杜甫來打過幾次交道。

2001年底,杜甫來把傅老闆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讓他做個30萬元的工程預算和合同。杜甫來說:“馬上到年底了,中國地震局下撥了一筆錢,年底花不出去的錢中國地震局就要收回了。你做個30萬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預算,我把錢匯給你,你再提出來給我,至於活兒怎麼幹,明年再說吧。”隨即,杜甫來跟傅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