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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這樣對清國太不公平了。”

“閣下,不要說不公平,我對貴國的法律狀況是有研究的,簡單的說,貴國的法律體系不足以承擔解決國際民事爭端的任務。”

李穎修突然提起了一個毫不相關的話題:“加里…克蘭林蘭爵士就要進入樞密院了吧?”樞密院,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擁有解釋法條的權力。

“啊,克蘭林蘭爵士,他……您提他幹什麼?您怎麼知道他的?”

我當然知道他了!李穎修想,國際衝突法的開創者之一,樞密院大法官,克蘭林蘭。正是他總結了十九世紀三十年代一門積累良久,噴薄欲出的新的部門法《國際衝突法》,即《國際私法》(internationalprivatelaw),確定了國際間司法管轄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簡單的說,國際衝突法解決三個問題:當跨國法律糾紛發生的時候,由哪一國的法院來管轄,適用哪一國的法律,如何跨國執行法院的判決。

19世紀四十年代,正值日不落帝國如日中天,英國人憑藉《國際衝突法》這一部門法的提出,和美國人一舉攝取了國際間的司法體系的定義權,從而英美主導了19和20世紀的國際法律工作,並利用這種主導地位取得了在幾乎所有國際組織中的法律上的優勢。當然,這是另一個時空的歷史。

而現在,李穎修就在克蘭林蘭爵士正式就《國際衝突法》發表專著的前夕,在江寧城外的靜海寺裡問:“克蘭林蘭爵士要加入樞密院了吧?”

麻恭少校迷惑不解,他還在問:“您提克蘭林蘭爵士幹什麼?他和我們的談判有什麼關係?”

是的,你不明白!李穎修想,在歷史上留下名字的,絕不會是你。你作為區區一個少校,一個傳聲筒,根本無法理解《國際衝突法》的巨大意義,也就不會理解,我將要提出的建議,有多麼大的誘惑力。

李穎修定了定神,對著麻恭少校說道:“少校,我鄭重的建議您,請璞鼎查爵士親自來到談判現場,我們有一份巨大的禮物送給他。”

“你們要耍什麼花樣?”

“這份禮物的價值,不是您能夠理解的。這樣吧,我們在這裡等著,您去請璞鼎查爵士吧,您告訴他,拿破崙最為驕傲的功績,是《法國民法典》,那麼,同樣的一份偉業,璞鼎查爵士是否有興趣呢?辛苦您了,麻恭少校,去請璞鼎查爵士來面談吧。”

麻恭少校坐著不動。楚劍功說道:“不要疑惑,麻恭少校。在以往我們提出的建議中,不列顛都是得利的一方。”

“你們也是得利的一方。”

“雙方都獲利,不是很好嗎?別猶豫了,麻恭少校。”

麻恭少校雖然摸不著頭腦,還是回去了,過了大約兩個小時,璞鼎查帶著一小隊衛兵來了。

“很高興您能來。”李穎修站起來說。

“我聽說清國的談判執行人很能幹,今天終於見到真人了。”璞鼎查恭維道。

雙方又互相恭維和謙遜了一番,璞鼎查彬彬有禮,態度溫和。

“閣下,您說有禮物送給我?”

“是的,爵士。”

“我要提醒您,閣下,我們雙方仍舊處於交戰狀態。”

“一份長久的,意義深遠的禮物。”

“您指什麼?您要投降嗎?”璞鼎查這麼一說,周圍的英軍們都笑了起來。

“不不,閣下,我再說國際私法,也就是國際衝突法。國際間民事法律裁判的準則。貴國的克蘭林蘭爵士正準備憑此進入樞密院呢。”

“我知道一點,但具體不瞭解,您到底想說什麼?”

“閣下,不列顛是慣例法國家,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即將簽訂的條約中,列入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那麼,克蘭林蘭爵士一定會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並將條約的內容作為國際私法的範例,那麼,開創這一範例的您,璞鼎查爵士,就是和拿破崙一樣偉大的創法者了。”

“創法者,確定立法規範的人。”璞鼎查的眼睛一亮,隨即恢復了正常,“難道我會為了個人虛榮而損害不列顛的利益嗎?”

“不,不會損害不列顛的利益的,在條約的細則中,我們這樣規定,在通商口岸,由當地司法機關管轄跨國糾紛,在英國本土也一樣。”

“你們在戲弄我嗎?”

“請聽完先生,在法律適用上,我們認為……”

“只能適用英國法律。”璞鼎查強調說,“清國的野蠻法不能施加於英國公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