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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802年亞眠和約簽訂,歐洲戰事暫時告一段落,霍普家族準備返回阿姆斯特丹重操舊業。1802年家族銀行終於重新開張,而大部分資本仍然掌握在巴林家族手中。此時亞歷山大已到美國發展,他違逆其父老巴林的意志,戀棧美國不願再回荷蘭與霍普合作。後來時局發展證明了亞歷山大確有先見之明。不久歐洲戰事重開,法軍再次開進荷蘭,霍普家族在荷蘭的財富受到重大損失。到1813年,霍普家族已經徒有其表,巴林家族新掌門亞歷山大僅以25萬英鎊就盤下了霍普家族的生意,只是考慮到兩家的緊密關係才沒有徹底吞併霍普家族的產業。霍普家族在巴林的羽翼下,作為巴林的主要貿易伙伴繼續存在。至此霍普家不再成為一支獨立的金融力量,兩家實質上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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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頂商人”:金權入股政權
巴林在與霍普結盟之後,生意一日千里,實力壯大之餘,已經開始將目光轉向政界。在1786年,弗朗西斯給蘭斯道恩侯爵(Lansdowne,前謝爾本伯爵)寫信:“我主要關注三件事情:一為本家族產業,二為公共事務,三為東印度公司……”此時他的目光已投向東方的英帝國的殖民事業,他已敏銳地發現了其中蘊含的無限商機。
1787年弗朗西斯在給皮特首相的海軍秘書亨利·鄧達斯(Henry Dundas)的信中,力陳與荷蘭訂立商業條約的好處:“荷蘭以貿易立國,可幫助我們的產品擴大在印度市場的銷路,這對我國是非常有利的。除此之外,還可以在政治上給予我國有力支援,因為我們兩國根本理念同出一脈,利益互補。就我國而言,首要利益就是帝國本身的長治久安,其次為貿易利益;而荷蘭的重要利益同樣有兩點,其一為東印度群島之壟斷權,其二為貿易利益。兩者的根本利益不相沖突且經濟互補性強,應維持戰略合作關係。”'8'這封信表面上是為國家利益考慮,而其背後隱含的霍普—巴林同盟的特殊利益已經昭然若揭。
而真正將弗朗西斯引入政壇的是約翰·鄧寧(John Dunning)。鄧寧時任蘭開斯特公爵領地的首席大律師,他與伊薩卡·巴雷(Issac Barre)上校是密友,這個巴雷在1782年曾任皮特首相的主計大臣,此三人“桃源三結義”,以皮特首相的財政大臣蘭斯道恩侯爵為靠山,組成令旁人望而生畏的三巨頭同盟。
鄧寧幫助弗朗西斯進入政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已身陷債務陷阱無力償還,從1783年開始,弗朗西斯每年為他償還5000英鎊的鉅額債務,時間長達6年之久。
在三巨頭的運作下,英國首相皮特把弗朗西斯奉為上賓,在塞內加爾奴隸貿易、土耳其外交、直布羅陀駐軍、海關改革等問題上全面聽取弗朗西斯的看法,而弗朗西斯將自己家族的商業利益與英國的國家利益“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在符合政治正確的同時,不斷將自己做大做強。
巴林家族在政壇上的耕耘終於獲得回報。他們與政府部長們的緊密關係和相互信任,使得政府合同的大蛋糕經常光顧巴林家族。其時正值美國獨立戰爭,北美戰事吃緊之際,前方將士補給嚴重不足,巴林受託承擔為前線提供後勤支援的重任,蘭斯道恩侯爵更為其爭取到軍糧供應的美差。巴林以其卓越表現為英國納稅人節省了7萬英鎊,而自己獲得一厘的佣金收入,共獲利1�1萬英鎊。1780年,英國政府試圖尋找某一銀行家族為其北美戰事融資,且這一銀行家族最好以自身財力,或者其客戶和外部投資者的財力承購戰爭公債。這是一筆高風險高回報的生意,弗朗西斯瞅準機會果斷出手攬下了這筆承銷業務,在1780~1784年之間共在北美戰爭債券上賺取了1�9萬英鎊。數目似乎不多,但也足以滿足政府的胃口並在英國政府面前樹立了良好形象。政府瞭解並且信任巴林,他們喜歡弗朗西斯而且尊重他的能力,總覺得好像欠他某種東西。這種感覺會幫助巴林獲得更多的政府合同。
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國頻繁發動戰爭,軍費開支巨大,國債發行量急劇攀升。這使巴林等銀行家族在承銷戰爭債券的過程中大發橫財。1799~1815年,巴林家族在16年中有12年擔任英國國債的主承銷商,狂賺了19萬英鎊。巴林家族的聲譽在倫敦金融城達到了巔峰,各國發行公債紛紛找上門來。'9'
179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