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的,而是解除了束縛之後的、沒有限制所造成的,或者說是規則真空造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在改革初期,中國發展程序的迅速推進,與其說是得益於新體制的建立,倒不如說是得益於舊體制的瓦解,換個角度講也就是得益於某種“無序”狀態的形成。由於在改革初期還不可能有一整套新的社會執行規則體系和市場經濟規則體系來代替以往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於中國的改革缺乏經驗而不可能有一整套周詳細密、可行的方略,因而對於中國改革程序的推動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而且,對於社會成員來說,即便是有一整套新的規則體系,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適應。這一切,造成了在改革初期這一特定時期內中國社會的某種“無序”狀態亦即規則的混亂和匱乏現象。這裡,從某種意義上講,既沒有傳統意義上的人身束縛,也沒有現代意義的市場經濟背景,因而只能說是一個初級的、有限的、不確定的、易於走樣的自由空間。當然,這種現象的存在具有某種歷史的合理性。這樣的一種自由空間和自由狀態顯然只能是短期的、脆弱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時期的自由缺乏制度層面上的系統保護。一個形成鮮明對照的事實是,在這種自由開始20多年之後的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的規定方被列入《憲法》。在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缺乏有效保障的條件下,自由同平等兩者之間勢必會產生相互脫節的情形,自由對整個社會所產生的積極意義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市場轉型最初縮小了城鄉不平等,但是,隨著市場改革的推進,社會不平等也隨之加劇。因而,當改革程序發展到一定地步時,就必然會面臨著系統建立新的規則和制度體系的任務。
“自由相對有餘而平等相對不足”這一特定的時代條件必然會導致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自由有餘而平等不足”意味著,社會主要群體如工人階層(包括農民工群體)、農民階層在不規範的市場經濟初期階段競爭中很容易處在明顯的劣勢位置。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需要經歷一個由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在市場經濟的初期階段,一方面中國市場經濟的意識開始普遍形成,各個群體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相互競爭的情形;另一方面,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從某種意義上講處在規則真空的狀態,舊的規則已經不管用了,而新的規則體系尚未系統地建立起來,市場經濟沒有一整套有效的、系統的規則體系。於是,在這樣一種競爭激烈卻又相對無序狀態當中誰能夠獲益或取勝,常常取決於其自身資源(包括資本資源、權力資源、知識資源等)擁有量的強弱。在這樣一個時期,人們在佔有自由流動資源以及左右一部分國有資源變為有利於自己的自由流動資源的過程中,擺脫不了社會各個群體按照實際實力及潛規則進行佔有或控制的局面。於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誰佔據了有利的位勢,誰就往往能夠在新的資源再分配過程當中佔據優先的位置。這時,缺乏資源優勢和基本權利保障的社會主要群體幾乎沒有任何優勢,因而往往會面臨著機會不平等的局面,處在十分不利的、弱勢化的境地,其基本利益往往會受到嚴重的損害。以人數最多的農民階層為例,在現實社會中,中國農民自致性的獲益及發展空間往往有著特定的“邊界”,即:經常地被限定在同其他社會群體一時形不成“爭利”的某些部位,或是其他社會群體不屑從事的某些行當,或是其他社會群體尚未察覺到是能夠“贏利”的某些事情。“在80年代的經濟發展中,雖然不能排除價格的因素,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驚人提高則是主要推動力。……其後,農業完成了其暫時的火車頭的作用,回到了常規增長的軌道。” 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農民之所以獲益很大,其主要原因就在於當時農民人身同以往相比獲得了很大的自由,同時這種自由又同當時資源的具體狀況有關,即:當時是很多資源處在“無人認領”的情形,因而可以進行基於自由的創造。但是,應當看到,農民賴以發展的行當、地域主要是在農業、鄉鎮企業和農村區域,而且當時其他社會群體的利益意識、市場意識相對來說尚未形成。農民一旦越過此邊界,由於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所以,一旦形成與其他社會群體某種“爭利”的態勢,那麼,來自強勢一方的種種歧視、限制及“打壓”便往往會相繼而來。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5)
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同樣是在“自由相對有餘而平等相對不足”的時代條件下,一部分人的自由往往會損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自由出現變異的情形:一些處在強勢位置的社會群體中的一些成員有時會憑藉著資源的優勢和無序的“競爭”,使自己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