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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部分

,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按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6'梁王劉立驕橫放縱,沒有節制,甚至一天之內犯法十一次。梁相禹奏報說:“劉立對外戚抱有怨恨,惡言相加。”主管機關追查驗證,由此揭露出劉立與姑媽劉園子通姦亂倫的醜事。奏報說:“劉立有禽獸行為,請求處以死刑。”太中大夫谷永上書說:“臣聽說,依照禮儀,天子要在門外修建屏障之牆,是不想直接看見外面的情景。帝王的本意,是不願窺視別人的閨門隱私,竊聽人家在內室的談話。《春秋》為親者諱言過失。而今梁王年少,瘋癲病頗厲害,最初追查驗證的是對外戚惡言相加的事,既然無事實證據,卻又轉而揭露閨門隱私,已不屬原本指控的內容了。梁王的訴辭又不承認,用鄙陋的手段勉強彈劾劉立,附會羅織一些難以查明的事,僅僅以片面之辭定罪,對國家的治理是無益的。玷汙宗室,把內部淫亂的惡行,披露宣揚於天下,這不是為皇族掩飾過失,為朝廷增加光彩,彰明聖德之風化的作法。我愚昧地認為,梁王年少,而姑母年長,兩人年齡不相當;以梁國的富裕,足可以用金錢厚聘美女,羅致妖豔;姑母也有恥辱之心,追查者本來是追問詬罵外戚的事,她為什麼胡亂揭發起自己的亂倫之事呢?從這三點揣測,通姦之事,恐怕不合人情。我懷疑供詞是在逼迫的情況下,講錯了話,文吏抓住不放,順此窮追,使供詞沒有迴轉的餘地。在事情還處於萌芽之時,請陛下開恩,不要處治,這才是上策。既然已對此事進行了追查驗證,打算依法處理,那就應以梁王對罪狀不服為理由,下詔命令廷尉挑選道德高尚、通情達理的官員,重新審理,詳加訊問,公佈查不屬實的結論,確定當初審理的失誤,反過來將梁王清白的情況交給有關官員處理,以推廣使疏遠的皇族親附的美德,洗刷宗室被誣衊的恥辱,從而符合處理親屬關係的原則。”成帝於是把此案擱置,不予處理。

'7'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7'這年,任命司隸校尉、蜀郡人何武為京兆尹。何武做官吏,奉公守法,引進良善之人,斥退邪惡之輩。在位時雖沒有赫赫名聲,但離開後,常常被人懷念。

元延元年(己酉、前12)

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12年)

'1'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1'春季,正月,己亥朔(初一),出現日食。

'2'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2'壬戌(二十四日),再次任命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

'3'三月,上行幸雍,祠五。

'3'三月,成帝前往雍城,祭祀五。

'4'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耀耀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4'夏季,四月,丁酉(初一),天空無雲而響雷聲。有流星從太陽下面劃過,直奔東南而去,光輝照耀四面天空,象在下星雨,自從傍晚申時直到天黑才停止。

'5'赦天下。

'5'大赦天下。

'6'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6'秋季,七月,有異星出現於井宿。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對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徵時序,百姓壽考,符瑞並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則咎徵著郵,妖孽並見,饑饉薦臻;終不改寤,惡洽變備,不復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經,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質有修短,時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標季,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厄,三難異科,雜焉同會;建始元年以來,二十載間,群災大異,交錯鋒起,多於《春秋》所書。內則為深宮後庭,將有驕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敗,北宮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閒之處徵舒、崔杼之亂;外則為諸夏下土,將有樊並、蘇令、陳勝,項梁奮臂之禍。安危之分界,宗廟之至憂,臣永所以破膽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後變見於上,可不致慎!禍起細微,奸生所易。願陛下正君臣之義,無復與群小黷宴飲;勤三綱之嚴,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妒之寵,崇近婉順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