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沒有資格證書的,讓我回家了,醫院的無證人員很多的,假證的也有,你們不是很容易就能查到的,麻醉科有個叫王輝的,他就是冒牌的,此人真名叫欒X,目前還在工作。你們拿著這張科室人員組成,去人事那裡看證就可以知道了。
我不是因為離開(上海協和)才寫信給你們的,而是良心受到了很大的震動,其實我也是幫兇,但是我不想再隱瞞這些真相。希望你能好好查一下,為病人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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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海市閘北區衛生局宣佈:上海協和醫院在醫療執業活動中違反了醫療診療常規、規範,並存在違反國家相關消毒管理、醫療廢物管理、醫療廣告管理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上海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上海協和醫院給予警告、罰款、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醫院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醫師給予暫停執業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
一個醫生的救贖 第八章(7)
醫療詐騙與“違反了醫療診療常規、規範”之間有什麼區別?那麼殺人、盜竊、搶劫、強姦可否說成違反公民的道德常規和規範呢?有一點不同,前者要被判刑,後者可以逍遙法外。
陳曉蘭聞訊之後氣憤地說。“執照吊銷了,醫院關門了,那一夥人也散掉了,物價、藥監等部門還怎麼查?醫療詐騙當事人如何處置?誰來為那些受害的病人負責,他們的人身傷害和經濟賠償誰來承擔?上海協和醫院涉嫌醫療服務詐騙,應該把案子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另外,‘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醫師給予暫停執業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這也太輕了。他們靠詐騙病人每月獲數萬元非法收入,只停業6個月?違法的成本也太低了,應該讓他們終生不得行醫。”
2月8日,陳曉蘭分別去找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衛生監督所和上海市藥監局。
“醫院門關了,我們就沒法進入了。另外,員工都散了,找不到了解情況的人。”物價局遺憾地說,那位官員還拿出相關檔案,讓陳曉蘭看看。
“這是一個新問題,不適用老的檔案。過去有醫院害人的嗎?沒有。你那個檔案上講的醫院是事業單位,現在醫院是企業了。你們必須進入,關門也可以查。”陳曉蘭說。
衛生監督所說:“吊證已經是極刑了,其他問題,已經超出了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能。另外,受害者可以透過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上海市藥監局的官員說,關於上海協和醫院的案子,他們已經跟公安部門聯絡過了,對方表示沒有先例,無法受理。
陳曉蘭說,“這種解釋不符合健全法制精神。副總理###在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工作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有一重要講話,她說,食品藥品專項整治中存在著‘打不疼’、‘打不死’、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執法不嚴、打擊不力。有些涉嫌犯罪案件該移送的沒移送,滯留在行政執法環節,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甚至以罰代刑、一罰了之……公安機關要適時介入,積極偵查;檢察機關和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你們要把上海協和醫院一案件移交公安局,他們不受理,是他們的問題,你們不移交就是你們的失職。”
2月9日,陳曉蘭得到上海市藥監局的答覆:他們已以上海協和醫院涉嫌貴稀中草藥材使用的經濟問題,將此案移交到了公安部門。
上海協和醫院關門了,這讓病人空前地緊張和恐慌,這類民營醫院的房子和裝置都是租的,醫生和其他人員都是聘的,醫院一關門就“樹倒猢猻散”。俗話說,“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廟沒了,就算找到了和尚又有什麼用呢?誰來為病人負責呢?遭受的肉體的和精神的傷害找誰賠償,被騙去的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醫療費上哪兒去討?
2月8日,上海協和醫院的鐵柵欄門關著,有保安把守。近百名病人和家屬緊緊地圍在上海協和醫院的門外。在一片責罵和抗議聲中,上海協和醫院的牌子摘掉了。突然,激憤的病人突破了保安的防線,衝進醫院。樓裡面已是人去屋空,掛在門診大廳的大幅名醫照片和錦旗都沒有了,留下了一個個針子孔;導醫小姐、領診護士和醫生也都不見了,收費室、掛號室的窗戶已被木板封死。病人跟不明身份的人爭吵起來,繼而發生肢體衝突,轉瞬間一位女病人被打得鼻青臉腫……公安機關出動多名警察,維持秩序。
一個醫生的救贖 第八章(8)
由於病人不斷地上訪投訴,市區兩級衛生行政部門督促上海協和醫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