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傢俱、房屋三者的材料。這些材料是否是純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問;只要未曾製成衣服、傢俱或房屋,即屬於這項。第四,已經制成,但仍在製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賣給或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物品,例如鍛冶店、木器店、金店、寶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種店鋪櫃檯上陳列著的製成品。這樣,流動資本包含各種商家手裡的食品、材料、製成品及貨幣。食料、材料、製成品的流轉和分配,都須有貨幣。不然就不能到達最後使用或消費它們的人手中。
這四項中,有三項——食品、材料、製成品——通常在一年內,或在較一年為長或短的期間內,會由流動資本變成固定資本,或變成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
固定資本都是由流動資本變成的,而且要不斷地由流動資本來補充。營業上一切有用的機器工具,都出自流動資本。流動資本提供建造機器的材料,提供維持建造機器的工人的費用。機器製成以後,又常須有流動資本來修理。沒有流動資本,固定資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賴的食料,都出自流動資本。沒有流動資本,即使最有用的機器工具,亦不能生產一點東西。土地無論怎樣改良,沒有流動資本,亦不能提供收入。維持耕作和收穫的工人,也非有流動資本不可。
固定資衣和流動資本,具有同一目的,也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不致匱乏,而且能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仰給於這種資財。人民的貧富,亦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所能提供的這項資財是豐饒還是貧乏。
為了補充社會上固定資本和供目前消費的資財,需要不斷從流動資本中抽出大部分,所從流動資本亦須有不斷的補充。沒有這仲僕充,流動資本不久就會幹竭。這種增什有三個主要來源,即土地產物、礦山產物、漁業產物。達三個資源不斷供給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透過加工製為完成品。正是由於這種供給,從流動資年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補充。此外,還必須從礦山採取所需要的維持和補充用來作為貨幣的金屬。在普通情況下,貨幣雖無須從流動資本抽出來作為固定資本或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象其他東西一樣,貨幣難免磨損,難免輸往外國,所以仍須不斷加以補充,不過數量小得多罷了。
土地、礦山和漁業都需要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經營;其產物,不僅要償還這樣投下的資本,益以利潤,還要償還社會上一切其他資本,益以利潤。製造者每年消費的食品和材料,山農民年年為之補充;農民每年消費的工業品,由製造者年年為之補充。這兩個階級同,雖很少以製造品和農產品互相直接交換,但他們之間年年進行交換的實際情況,卻就是如此。我們知道,農民所有的是穀物、牲畜、亞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傢俱、工具。買穀物、牲畜、亞麻、羊毛的人,不見得就是賣衣服、傢俱、工具的人。所以農民先用原生產物換取貨幣;有了貨幣,他就可隨地購買他所需要的製造品。經營漁業和礦業的資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來補充。從水裡捕魚,從地裡掘礦,都少不了地面上的產物。
在它們自然生產力大小相等的場合,土地、礦山和漁場的產額,都和投資數量的大小與資金用法的好壞成比例。在資本數量相等,投資方法又同樣適當的場合,它們的產量就和它們的自然生產力的大小成比例。
在一切生活比較安定的國家裡,有常識的人,無不願用可供他使用的資財來求目前享樂,或求未來利潤。如是用來求目前享樂,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如是用來求未來利潤,那未求利潤的方法,不是把資財保留在手裡,就是把資財花用出去。在前一場合,它是固定資本;在後一場合,它是流動資本。在生命財產相當安全的場合,一個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資財(不管是自有的或借入的)用於這些用途之一,說他不是瘋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如果不幸,國家專制,君主暴虐,人民財產隨時有受侵害的危險,那末,人民往往把資財的大部分藏匿起來。這樣,當他們所時肘刻刻提防的災難一隻臨頭的時候,他們就可隨時把它帶往安全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在印度,並且我相信在亞洲其他各國,都常有這種事情。在封建暴虐時代,我國似乎也有過這種情形。發掘的寶物,當時被視為歐洲各大國君主的一項大收入。凡埋藏地下、無從證明屬於誰的物品,概視為國王所有,非得國王特令恩准,那就既不屬於發現者,亦不屬於地主。此種寶藏,在當時極受重現。當時的金銀礦產亦復如此。倘非明令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