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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健全院校培訓體制。1954年以後空軍根據任務的需要,新建了一批院校,並對院校培訓體制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為了解決各類專業幹部的培訓問題,1954年10月在太原組建空軍後勤學校,在洛陽成立空軍政治學校,分別擔負培訓後勤和政治工作基層幹部的任務;1955年8月,國務院批准將北京氣象專科學校劃歸軍隊建制,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氣象專科學校,由空軍領導,負責培訓氣象人員;1956年10月,在四川新津組建空軍第14航空學校,負責培訓基層通訊技術、指揮幹部;1958年9月,在陝西戶縣組建空軍第16航空學校,將原在轟炸機航校與飛行員合訓的空中領航員和通訊射擊員,集中在此校培訓,1961年4月,在長春組建空軍衛生學校,負責培訓初、中級醫務人員。

一、藍天衛士……人民空軍(6)

由於航空兵部隊的發展,原有的第8、第9、第10等3所地勤航校已不能滿足需要,為此,1956年空軍確定將第8、10航校的訓練任務調整為專門培訓殲擊機地勤各類技術師。1956年4月,在成都以第4預校為基礎組建空軍第13航空學校,主要培訓殲擊機地勤各類技術員。1959年9月在吉林組建空軍第17航空學校,專門培訓殲擊機機械員。1967年空軍第8、9、10、13航校依次改名為空軍第1、2、3、4航空機務學校。另外,將原有的8所預校作了精簡。除第3、4預校改為通訊學校和第13航校外,撤銷第5、6、7、8預校,僅保留第1、2預校,負責空勤學員轉入航校前的軍事、政治基礎訓練。1957年,將原防空軍所屬高階防空學校、高射炮兵學校、雷達學校、技術學校和防空學校劃歸空軍建制。撤銷了技術學校。防空學校與雷達學校合併,稱為空軍雷達兵學校,1958年9月,在保定組建特種武器學校,稱為第15航空學校,為全軍培訓地對地、地對空、地對艦導彈技師。

為了培訓中、高階工程技術人員,於1958年9月在北京組建空軍學院。由空軍副司令員劉震兼任院長和政治委員。該院是以原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空軍係為基礎擴建的,主要培訓航空兵團(營)級指揮、參謀幹部和大隊以上領航主任,輪訓空軍師以上指揮、參謀幹部和團以上政治、後勤幹部。於1961年2月在西安組建空軍工程學院,由空軍副司令員常乾坤兼任院長和政治委員。該院是以原哈爾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空軍工程系為基礎擴建的,主要培訓中隊以上航空工程機務幹部、機場建築工程技術幹部和氣象工程技術幹部。由高階航校、高階防校、氣象專科學校和第15航校承擔另一部分營(大隊)、團以上指揮、技術幹部的培訓任務。1963年3月,這4所學校依次改名為空軍第1、2、3、4高階專科學校。

到60年代中期,空軍院校體系構成是:空軍學院、空軍工程學院、高階專科學校4所,空勤航校10所,地勤航校5所,政治、後勤、高炮、雷達、通訊、衛生學校各1所,航空預備學校2所,共計29所院校。初步建立起多專業、多兵種、多層次的院校培訓體制。

4、組建航空兵部隊

航空兵部隊是空軍的主要組成部分。組建各機種配套、能夠執行多種作戰任務、具有戰鬥力的航空兵部隊,是人民空軍在建立時期的根本任務。

籌劃空軍師、團機構和裝備。組建航空兵部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要有空、地勤人員;第二,要有師、團領導機構;第三,要有飛機裝備。空軍航校培訓的空、地勤人員,為組建航空兵部隊創造了第一個條件。但是部隊的領導機構和裝備的來源尚未解決。1950年4月1日,空軍向中央軍委提出報告,建議從陸軍抽調現成的師、團領導機構,組成空軍的師、團領導機構。報告稱:各航校第一期空、地勤學員全部畢業後,可編成7個航空兵師,中央軍委採納了空軍的建議。這樣,由各野戰軍選調步兵師部及團部的現成機構,再由空軍配以若干技術幹部組成空軍的師、團機構。從1950年至1951年,陸軍部隊先後調給空軍成建制的師部有12個、團部有49個(含零星調入團部10個)。這些從陸軍調來的師、團領導機構,大都經過陸上戰鬥鍛鍊,有的是屢建戰功的老部隊。在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組建的航空兵部隊,其師、團領導機構多是由陸軍各單位零星抽調人員組成的。1952年底以後,由於空軍航空兵部隊已有相當的基礎,再組建新的部隊時,其師、團領導機構則主要從空軍內部抽調人員組成。

飛機裝備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