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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部分

地荒蕪、兵戈不全,而須直面匈奴、鮮卑,及河西之羌胡。若彼等合兵來攻,非止朔州必失,即黃河恐不能守!於是圖謀分化之。瓦解之。收其降附。而攻其不庭。為此而先敗拓拔,然後收其人為假子——都內多有疑我者,然某一心為國,何惜自身之令名?!”

說到這裡,開抄林則徐的名聯,順嘴就給改成一首五言詩了:“苟利國家者,死生何所期?豈因禍與福,而敢趨避之?”

完了又說:“朝中諸公。或不明邊塞之情,士林庸儒,或妄託春秋之義,而疑我,忌我,致我辭朔州事,若非曹去疾繼之,或將功敗垂成,思之豈不使人錐心泣血?”轉身一指趙達:“更有這般酷吏,為謀功名而罔顧國事。竟將已臣之拓拔目之為敵國。設今日冤處吳長,此事傳至朔州。鮮卑六部搖心而遁,甚或侵擾州郡,屠戮百姓,則為誰之過歟?!”

趙達憋得滿面通紅,正待開口反駁,可是勳哪兒能容他再蠱惑人心——這人心麼,還得自己來蠱惑才成!這一大套早就打好腹稿了,當下也不停頓,繼續說道:“吾當上奏丞相,使治彼等害國之罪!”然後同時轉換表情和話題:“彼等以律為說,而漢律六十篇,大抵成於高皇帝、孝武皇帝時,此後三百年,未有更定者,實不適於今日也。彼等為國執法,當因時因事而析律,而乃膠柱鼓瑟,以孝武時與匈奴為敵之策,用於今日——先不論鮮卑,匈奴入塞久矣,其為漢臣亦久矣,單于金印,皆漢所授,安得將呼韓邪而與郅支並論?!”

漢初,在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九章律”和“傍章十八篇”,到漢武帝時代,又增添了“越宮律”二十七篇和“朝律”六篇,大致達到六十章的規模。可是打那以後,歷代都只偶爾修補,再沒有大規模更改過律條,尤其東漢建立以後,明明實際情況已經與西漢時候大相徑庭了,偏偏朝廷只知道沿用舊律,再沒有重新更定過。到了漢末,有識之士都已經瞧出了其中的弊病,應邵制《漢官儀》,就是嘗試重新整理和刪定典章制度、法律規條。後來曹魏建立,在漢律的基礎上加以大刀闊斧地修改,刪去很多不符合實際的規條,修成了魏律。

所以是勳說了,情況不同,法律也應該有所變更,而在法律還沒有變更的現狀下,身為執法人員,就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釋法、用法,而不能把匈奴還是敵國時代的法律,應用到匈奴已經降漢兩百多年以後的今天——更別說鮮卑還不是匈奴呢!

“吾亦當上奏丞相,使更定法律,以應今日。”

是勳今天趁著這個機會,要開講三個題目,第一就是為自己辯解,收胡人當養子純粹是為了國事,即便有損自己的聲名,那也顧不得了。第二個題目是順便提一提法律問題——老曹你不修法,光靠著特務用一些陳規陋條來方便隨心所欲地入人之罪,那可不成啊,此非長久之計也。

第三個題目繞回來,他要繼續給自己身上塗抹油彩——“昔之匈奴,唯恃騎射之力,鐵兵寡也,乃因是而禁之。然今之鮮卑、烏丸等卻又不同,禁有何用?蔡伯喈即有云:‘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況袁本初據冀州時,即輸鐵兵入於烏丸,公孫升濟(公孫度)亦然,前烏丸即以此鐵兵而犯右北平。今於臣漢之拓拔,禁其鐵兵,而於犯漢之烏丸,及鮮卑別部,則無可禁之,時日既久,強者並弱,則臣漢者終滅,而犯漢者更雄,此豈中國之福祉耶?!”

袁紹、公孫度那些軍閥,為了安撫和拉攏外族,甚至煽動外族攻擊敵對自己的勢力,不知道輸出了多少鐵兵器呢,你禁得了嗎?你禁不了他們,就光禁臣服於漢朝的外族勢力,將會產生多麼嚴重的後果?你們想過沒有?

“前檀石槐聯合各部,以犯強漢,諸大人共盟,不與漢市,何也?市與鮮卑無害,於漢亦有利也。設不市則胡弱,檀石槐安敢如此?”

是勳這是欺負在場明瞭邊塞情勢之人太少,所以撒了一個彌天大謊。檀石槐建立鮮卑族的大聯盟,要求各部都不得與漢人貿易,主要就是怕被漢人利用貿易之利分化瓦解了,而不是真的停止貿易。對鮮卑無損。只對漢人有害。所以後來軻比能重建聯盟。再申前議,曹魏的護烏桓校尉田豫就利用引誘素利等單獨與中原貿易的手段,差點兒生把聯盟給拆散了。

“某上奏請與拓拔等互市,而朝議久久不決,今當再上奏丞相,若能貿易,則附漢者強,乃可敵犯漢者也。此為百世之利,即昔孝宣皇帝誘南匈奴內附之策也!”

是勳說到這裡,環顧眾人:“卿等可有願附議者乎?”

話音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