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她離婚了,沒有老公,一個漂亮的女人沒有老公,而且是一個娛樂場所的老總,並且這個女老總經常陪一些男性客人跳舞,這種情況要想讓事業單位這些吃了飯沒有任何事情可做的人不說閒話是相當困難的。
其實吃閒飯的人說的也沒有錯,餘曼麗確實是離婚了,確實是沒有老公,而且確實是經常陪男性客人跳舞。這些都是事實,只不過這些事實到了同事的嘴裡面打了一個滾之後,出來的時候味道就變了,變得讓人具有無限的想象空間了。
《上市公司》二(36)
關於餘曼麗離婚的事,她很少對別人說。畢竟,離婚對女人是一場災難,哪怕是這個女人自己主動提出離婚的,那種經歷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憶。
餘曼麗的離婚與她的家庭出身有關。
前面說過,餘曼麗天資不錯,這主要是遺傳的,準確地說是遺傳她父親的,要是像她姐姐餘曼華那樣遺傳母親的,肯定遜色許多。
餘曼麗的父親也算是一個老革命,解放前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是部隊上的文工團員,武漢解放時,父親作為軍代表留在武漢市,是當時武漢鐵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蘇聯電影,一下子被蘇聯集體農莊火熱的生活和農業機械化熱烈場面所吸引,堅決要求去國營農場,正好趕上國家在監利縣建設國營農場,遂了心願。最後,居然還真的與一個女拖拉機手結為伉儷。這個女拖拉機手就是餘曼麗的母親,也是從武漢來到農場的,但她與父親不一樣,父親只是武漢的過客,而母親卻是地道的武漢人。
據說餘曼麗能夠十三歲就進入部隊文工團,除了天生麗質之外,還得益與父親當年在部隊文工團的一些老關係。
餘曼麗的前夫是區文化局的幹部,卻住在群眾藝術館,與餘曼麗也算得上是同事。由於都是來自監利縣,以同鄉相處,來往較多,逢年過節回監利,自然是倆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這個假日餘曼麗沒有回監利農場,那麼也會託同鄉帶點東西。一來二往,不是戀愛關係也被同事說成是戀愛關係了。
餘曼麗和前夫在談戀愛的階段一直蠻好的,但是從結婚的那一天開始就不行了。知道內情的人說,他們的離婚其實是從結婚那一天開始的。
婚禮在監利縣舉行。既然雙方的父母都在監利,那麼婚禮當然要在監利縣舉行。餘曼麗的父母在監利農場,前夫的家在監利縣城。雖然餘曼麗和前夫在武漢住同一個院子,而且在他們即將結婚的那段時間,其實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這裡,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舉行正式婚禮的時候還要走一個過場,就是按規矩搞一個過門的儀式,具體地說就是前夫必須從監利農場把餘曼麗“接”到監利縣城。就是這一個“接”字,拉開了他們離婚的序幕。
按照監利縣的規矩,“接”的任務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帶著一幫人開著車放著鞭炮來完成,新郎官必須在新房這邊等著。新郎官在等的時候,男方這邊的親朋好友都已經來了,在這裡等著看新娘喝喜酒鬧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個,在監利縣城也算是大戶,有頭有臉的,所以那天來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還沒有見到新娘,而新娘不來就不能開餐,於是一種不祥之兆已經湧在大家的心頭。當初不象現在,不但沒有手機,就是電話也是個稀罕物。於是公公派人騎上摩托去打探。從縣城到農場來回大約有四十里路,那時候路不如現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來,已經是午飯之後了。打探的人說:新娘的孃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則堅決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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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二(37)
“這是什麼規矩?!”公公問。
“她們說是武漢人的規矩。”打探的人說。
“屁話!”公公說,“老子也不是沒去過武漢,哪個說武漢人是這規矩了?這裡是監利,就是武漢有這個規矩,也要監利的規矩辦嘛。”
公公很生氣,覺得非常沒有面子,再看看錶,已經下午一點了,於是當機立斷,一方面委曲求全,讓兒子馬上去農場,無論如何先把兒媳婦接回來再說,另一方面宣佈開飯,反正規矩已經破了,要破破到底,總不能讓客人餓肚子。
後來的發展證明,公公的決定是英明正確的,如果死守老規矩,一定要等見到新娘才開飯,說不定那天就要餓死人,因為新娘進門的時候,都已經是下午五點了,從一大早等到晚上五點,年輕人或許還能頂得住,老弱病殘的餓死一兩個不是沒有可能。事實上,前夫破了規矩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