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相互矛盾等疑問或不可實現等批判,第二年的《外交藍皮書》對此進行了補充說明:在明確提出“相互不矛盾”的同時,也解釋了“不得不承認在現實的國際政治中,也有可能出現無法直接適用‘三原則’的事態”。
實際上,這樣的“事態”在之後的日本外交史上也發生過。每次遇到它,日本外交就被迫作出艱難的選擇。我在外務省工作的過程中親身經歷過這些困難,每次我都覺得,這是日本所面臨的地緣政治條件或歷史程序所決定的“命運”,不可避免。徘徊在“亞洲主義VS�脫亞入歐”的選擇之間的明治時代,經常以“亞洲VS�美國”的形式重回到我們面前,使國內輿論陷入混亂狀態。歷史證明,戰前的日本最終在兩者中一個都沒能選擇,侵略亞洲,與歐美衝突,結果遭到崩潰。
與戰前不同,戰後的日本外交高舉“三原則”,維持和平,實現了奇蹟般的復興和繁榮。我們究竟如何理解這一現象呢?可以說,日本把“安全”寄託在與美國的協調上,把“繁榮”寄託在與美國以及亞洲的自主外交上,以此來保證國家利益,這就是日本走出“美國VS�亞洲”、“協調VS�自主”這一迷路的辦法。就像吉田首相所提出的,“失去領土,也失去糧食、工業原料等資源的今天,日本只能扶持東南亞地區的開發,確保糧食及工業原料的供應,再加上把它們當做能夠獲利的市場”吉田茂:《回想10年》,東京:新潮出版社,1957年。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戰前、戰後日本的國家利益(9)
,正是在這一思考下,日本把推進與東南亞國家的通商、經濟合作關係作為亞洲外交的重要支柱。
這一“外交三原則”在日本戰後外交史上被一貫堅持,豐富了日本的外交選擇,為確保日本的安全與繁榮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此基礎上,下文將引用施政方針演說對“外交三原則”進行進一步考察。
“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協調”與日美安全保障體制
戰後日本最大的課題是,在冷戰的狀況下,走出戰敗的挫折與混亂,努力實現“來之不易的”復興,同時保證國家的安全。決策者認為,“若沒有自由民主國家的互惠援助,實現維持和平,發展經濟是不可想象的”,並在此基礎上,提倡“與自由民主國家聯合”(該觀點出現在吉田茂1953~1961年的所有演說中)。而其中的核心是,以《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為基礎的日美關係。不過在朝鮮戰爭爆發,東亞地區的“東西對立”日益嚴重的時局下,透過“與自由民主國家的聯合”確保國家安全的日本,被美國要求“重新加強軍備”,並以此表示為自由世界作出貢獻的決心。但是,戰前日本所遺留下的教訓是:對於國家的安全與獨立,應該依靠“國民對獨立與自由的熱情”,而不是軍備或軍力,“缺乏這樣熱情和正確觀念支撐的軍備對外導致侵略主義,對內導致軍國主義政治”。因此,吉田首相在國會以“重新加強軍備的事情正在引起國內外不必要的疑惑,而且強大的軍備對剛戰敗不久的日本的國力來說是無法承受的負擔”的判斷,反對重新加強軍備。吉田首相曾對《日美安保條約》表示說:“以自己的力量應付國內治安是理所當然的,但針對外界的侵略採取集團性防禦的手段也是今天國際上通行的觀念。在不負責任的侵略主義野心勃勃的國際現狀下,要恢復獨立與自由,沒有軍備的日本只好與其他自由國家一起實行集團性防禦的方法,這是天經地義的。”儘管如此,日本最終還是接受了美國方面的主張,創設承擔防衛和警察的“保安隊”,隨後改為所謂的“自衛隊”。 此後,關於日美安保的討論仍在繼續。鳩山首相關於防衛問題的基本方針是,追求“準備充實與國力相應的自衛能力,悄悄確立自主防衛態勢,試圖早日讓駐日美軍撤軍”(1955年)。岸信介首相本著“世界的和平正在由東西兩個陣營之間的實力均衡來保持著”(1958年)的認識,從“自由民主國家有必要保持堅持不懈的決心和團結力量”(1960年)的視角出發,修改《日美安保條約》,明確寫明美國對日本的防衛義務和駐日美軍行動規則的事前協議等。
由此開始,聯合國與《日美安保條約》之間的關係也更加明確了。這就是說,當時日本的立場說明,“在把本國的安全委託給聯合國的和平與安全的功能之前,日美必須在聯合國憲章的框架內嚴格加強與作為真正對等的合作者之合作關係,並保護各自國家和國民的和平與安全”,“除非發生侵略行為,否則不能發動戰爭”。
由於岸信介內閣試圖強制透過《日美安保條約》的修改方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