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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俞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提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鑱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者,以瀉分氣;提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大如厘,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尖如梃,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洩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沖,太沖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肓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

脹取三陽,飧洩取三陰。

稟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汙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汙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汙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本輸第二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