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面板,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