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的七月下旬至九月發生了三起獨立的事件,在八月的時候弗里爾抓住這些事作為自己引起上級注意的藉口。
頭兩件事是關於酋長的兩個妻子逃入納塔爾,她們後來被他的兄長及兒子們逮獲及處死,整個事件被描述如下:
“酋長的一個妾離他而去逃往納塔爾。她(於1878年7月28日)被酋長之子和他的哥哥在她所躲藏的一個圍著柵欄的村落抓住,並押解回祖魯蘭,並在那兒依照祖魯王國的法律被處決。”
“一個星期之後同一個年輕人(即酋長之子),和他的其他兩個兄弟及一個叔叔,以類似方法捕獲了的另一個逃亡的妾,以及與她一同逃亡的一名青年男性。這個女人被押送回國,等待死刑的懲罰;她的男伴的所為雖然在祖魯人眼中同樣是犯下應該被處死的不可饒恕的罪行,卻由於身處英國領地免收傷害,祖魯人沒有動他一根毫毛。”
第三件事發生在九月,兩名男子在圖蓋拉河靠近中部渡口的一個砂壩突然被拘捕。弗里爾向殖民大臣希克斯比奇爵士描述了這個事件:“史密斯先生,殖民地工程局的一個測量員,當時正在履行檢查通往圖蓋拉道路的職責,在吳士禮爵士幾年以前下命令建造的白金漢堡壘附近,由鄧頓先生(一個居住在白金漢堡的商人)陪伴,穿過圖蓋拉走向一個淺灘。
溪流非常低,在祖魯人那邊的河畔之下流淌,但他們一直走在河的這一邊,並沒有越界,直到他們被15到20個攜帶武器的祖魯人包圍,並被囚禁,他們的馬也被祖魯人沒收,雖然它們也是走在河流靠近納塔爾的這一邊。他們並在一段時間裡被粗暴對待及恐嚇威脅;雖然最後他們在一位首領的要求下被釋放並允許離開。”
這些本身並不足以作為發動一場對祖魯人入侵的可信依據。
而且,亨利布林沃爵士自己起初也不認為塞奇瓦約應該對抓捕和殺害那兩名婦女負責,很明顯那並不是一個政治舉措。
“我已經向祖魯王提出交涉,告知他的臣民在納塔爾犯下的殘暴而令人髮指的罪行,要求他按照殖民地的法律,交出政府所要求的罪犯,酋長的兩個兒子的幫兇,他二人是這一行人的領頭者。”
塞奇瓦約輕描淡寫的處理了這次申訴,回答到:“塞奇瓦約十分抱歉,不得不承認帶來的訊息是真實的,但他懇求我不要主動負起責任鑑於他眼中納塔爾政府的所作所為,像酋長兒子們的行為他只能歸因於一次輕率的舉動,男孩們熱心於保衛他們父親的家庭而沒有考慮到這樣做的後果。塞奇瓦約承認他們應該受到懲罰,而且他派遣了他的一些使者,這些使者都會遵從和他的言論。塞奇瓦約在此宣告他的臣民的任何行為都不能使得他抱怨夏卡家族的長輩。”
最初納塔爾副省長向塞奇瓦約提出的抗議是請求祖魯人交出罪犯。
這種請求後來被弗里爾轉化為一種強硬的要求:“除了祖魯人可能的普遍期許之外,最對我來說,似乎一支武裝力量穿過明顯而廣為人知的邊界線,將兩個落難婦女逮捕在英國領土之內,而將她們隨意帶回國處決,並對納塔爾警方的抗議投以輕蔑的漠視,是一次對大英帝國領土權的不容忽視的褻瀆和踐踏,如果不按副省長的要求順從的進行道歉並賠償損失,並將兩名主犯付諸正義的判決,那麼有必要像祖魯王發出最後的通牒,其後果是終結兩個鄰國的和平共處。”
在這份急件中最後通牒被第一次提及。弗里爾和布林沃爵士的深入交談並廣泛交換意見後,決定與祖魯國王的代表安排一次會談。這次會談的表面原因是委員會所下達的關於邊界問題的裁決所說明的內容。
實際上,英國人準備趁機向祖魯王下達最後通牒。
最後通牒下達時,酋長兩個兒子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史密斯和鄧頓之被虐待僅僅是理由的一部分,當時還有幾個其他論點被提出。
這些理由的其中之一是塞奇瓦約公然違背了1872年在國王加冕禮時對謝普斯通許下的承諾。
這個鬧劇般的加冕典禮完全只是為了滿足謝普斯通的願望,對祖魯人來說毫無意義。
實際上他在幾星期前就已經獲得加冕,那時他已經被他的祖魯族長所認可和稱讚。
1879年英國人於圖蓋拉河畔交給塞奇瓦約國王排來的代表至最後通牒包括的條款。
第4條被要求立即服從,第1至3條則要求在20天內達成,也就是12月31日之前(包括這一天);其餘的條款(第5至13條)則被允許再晚10天達成。最短的限期後來被更改了,所有條款都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