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廢除農奴制的改革。
1861年3月,沙皇終於下詔進行改革。
改革的核心有兩點:一是宣佈廢除農奴制,農奴全部獲得人身自由,包括遷徙、婚姻、改變職業、擁有財產、訂立契約等;二是規定全部土地為地主所有,農民按照規定贖買一小塊土地,贖金數額為土地實際價格的兩三倍,農民支付一部分,其餘由政府以有償債券的方式代付,農民必須在49年內還清本息。改革還有其他一些方面,如將獲得自由的農民組織到公社中,公社的公職人員由農民選舉產生,但必須服從地方行政機構的管理。
從亞山大二世的改革條文中,充分可看出他的良苦用心。農奴獲得解放之後的關鍵是土地問題。連帶土地解放農奴,讓農奴無償獲得他們一直所經營的土地在一場改革(而不是革命)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土地的產權本來為農奴主所有,農奴的經營權是同他們的農奴義務結合在一起的。
亞山大二世想最大限度地使封建貴族和農奴都滿意,在鉅變的同時維持國內局勢安定,讓農奴以贖買的方式獲得土地或許已是最佳的選擇。
說俄國1861年改革只是封建主對農民的一場掠奪顯然是對史不負責任的解釋。
許多農奴解放之後由於土地減少等原因在經濟上仍然不能自立,只能以封建地租的方式接受地主的剝削,改革是不徹底的,但畢竟已邁過了最艱難的一步。
1857年,農奴制改革首先在政治上較為開明波羅的海沿岸地區開始試行。在立陶宛境內,農奴主們宣佈解放農奴,讓這些農奴成為獨立的自由農民,此後農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