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中以鬼神強化君子的無上權威,但除此之外,絲毫不許染指!
跟田賁一樣,淪為更卒,被處於耐刑處罰,站在最後一排的井也默默聽著。
當聽聞“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時,面色蒼白,比起田賁那好得更快的皮肉鞭傷,他挨的大杖可要難熬得多。
當聽到其十六:“主掌錢糧者,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時,計僑也摸了摸自己的腦袋。
虞喜則默默記下了和自己最相關的第十七條: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
《成之法》,是專門針對士卒的軍法,一共十七禁五十四條,視情節輕重,輕者罰甲罰粟,中者杖責,重者斬之!士卒們再也不敢隨意處之,而是帶著畏懼之心,徹底服從於君子的威儀和禁令。
“火烈,故人不敢蹈之,水柔,故褻玩者多溺!寬則濟之以猛,待士卒有了畏懼之心,再加之以寬!”
本著“權不集於一人之手”的思路,趙無恤取消了鄉司馬同時也執掌軍法的權力,轉而設立了兩個新職位:鄉右士師,鄉左士師。
二士師以右為尊,右士師掌軍法,由王孫期擔任。負責民間盜寇訴訟一事的左士師暫時空缺,因為趙無恤尷尬地發現,自己手下還真沒什麼法律人才。心想著,要不要把泮宮的鄧飛忽悠過來做,不過這一小小鄉吏的職位,比起庶子大夫籍秦的幕僚更加不如,他或許不會樂意。
幸好地小人寡,訴訟之事,半個月才會碰上一樁,趙無恤乾脆自己來審了。也算曆練一下,為日後治理更大的邑、縣時,制定更規範的民間律法做準備。
而在地方建制上,趙無恤也有動作。他改變了成鄉以往的五家為鄰,五鄰為裡,族長既是里胥的傳統。將里閭中和大宗關係疏遠的小家小戶們改為什伍制,設伍長、什長,一般就由兵卒裡的土著伍長們直接擔任。
如此一來,什伍就可以繞過族長,直接向鄉司徒、鄉司馬,甚至是趙無恤負責。也順便以防備奸人盜寇為由,從而將各里族長的權力悄悄削弱了。
當然,像後世商鞅那種,嚴令大族分家為小戶,否則重罰的做法,他現在還不能做。時機,尚未成熟,只能暗中鼓勵……
此外,地方的什長伍長們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和鄰居,叮囑他們,前往其他鄉邑集市時,也不得洩露成鄉事務,若是犯罪,全伍全什都要受到一定牽連。
成鄉的國人們,還每人都發到了一塊小桑木牌,上面寫著著每人的名字、年齡、甚至是外貌特徵。君子要求各自貼身帶好,進出成鄉,要以此為憑證,丟失損毀,要在鄉司徒和鄉三老處登出補辦。
至於野人和氓隸,在無恤到來之前,他們本來就是被束縛在土地上的社會底層,沒有隨意進出鄉中牆垣的權力。對此,趙無恤暫時不想做什麼改變。
如此一來,基本就將全鄉兩千多人控制住了。
這靈感還是來源於後世秦國的什伍連坐制度,和隋唐的“大索貌閱”,但稍微溫和一些。物極必反,趙無恤也不想搞特務統治,更不想讓依然保持淳樸的國人們變為以鄰為壑,喜好告發的奸民。
而燒製瓷器的匠作坊那邊,雖然目前還沒太多成果,但趙無恤早已未雨綢繆,規定工匠們在成鄉之內,還可以活動,但成鄉之外,則一步不得踏出!匠作坊內也不許閒雜人等進出,否則按諜罪處置!
這要是放後世,可能會引起抱怨,但在春秋,所有人都覺得這是正常的事。趙無恤也不由得感慨,他在大肆更改春秋時代的一些制度時,也從“工商食官”這一“腐朽體制”中獲得了不少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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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涅出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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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各位的建議,一些情節七月以後會規避的,上一章的軍法有修改,每一條分為三個不同輕重等級:輕者罰粟、罰甲,中者杖責、耐刑,重者斬首,由君子授權右士師判罰。
……
廬舍的地位也被無恤增強,改稱為“亭”,亭設亭長、求盜、亭卒,負責道路的盤查和治安。在周邊的各個亭舍,鄉中的各個里閭,都要嚴格檢查往來行人的身份。如果有外來人而亭長、里胥沒有及時盤問和制止,都要定罪。
若是截住了陌生的外地人,要先送到鄉寺,盤問他們是誰派來的。若是號稱走親訪友的人,就先妥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