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公司股權質押給創業投資公司
案例1:A公司90%股權質押
該公司是一家註冊資金1 000萬元,以生產製藥新增劑為主的高科技公司。公司為了擴大生產規模,欲對外進行融資,但由於沒有任何高附加值的實物資產可用來向金融機構作實物抵押,故融資一直沒有成功。2007年2月,某省產權交易所與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合作,以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的90%股權(900萬元)作為質押,成功為企業融資500萬元人民幣。
2007年9月該製藥公司主要股東發生變故,需轉換股東及法人代表,產權交易所配合該製藥公司完成前述股權的解除凍結,等該公司股權調整後,又重新辦理股權質押。因此,產權交易所開展的股權質押業務,既可促進股權流動,又可合理防範風險。
(二)將公司股權質押給商業銀行
案例2:B集團公司的股權質押
B集團公司是一家資產規模大、頗具實力的集團公司,旗下有一家國內A股的上市公司及多家有實力的公司。公司為了盤活集團資產,補充流動資金,將持有的某商業銀行3 000萬股股權在某省產權交易所辦理了質押融資業務,將3 000萬股的股權質押給另一家銀行,成功融資2 000萬元人民幣。
(三)將公司股權質押給自然人或股東
案例3:C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該集團是一個大型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擁有一家A股的上市公司和多家公司。為了解決集團新專案融資問題,於2007年7月在某省產權交易所辦理了股權質押業務,成功地將旗下一家公司的的股權(計6 440萬元)質押給了內部職工,完成了內部融資2 萬元人民幣,盤活了集團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