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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部分

首先,讓警方知道死者是一個吸毒的人這是必須的,不然警方不可能朝兇手需要的方向判斷。但是,也不能直接將吸毒的事實呈現在警方面前,那樣一點毒品的因素被排除,自己就有被查出來的危險。

因此,布和想出了一個連環套的方法,就是利用他的另一個同夥和臨時僱傭來的扮演假酒店經理的那個人。自己另一個同夥設一個局,把本來就以替人做犯罪勾當賺錢的假酒店經理和真的酒店經理都套進來。

讓警方在檢驗屍體之後發現自己在屍體身上動的那些手腳,識破假酒店經理的偽裝身份。但是警方絕對不可能把這個人當做是殺人案的兇手,因為很快就能查出假酒店經理的背景身份,布和也絕對不可能是自己出面就僱傭他的。他如果是兇手的話,就絕不可能在一個即將被警方抓獲的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身份。

識破假酒店經理身份之後,警方很快就會發現死者是一個吸過毒的人,並且會從死者的胃部發現殘留毒品,這當然是布和最希望看到的,然後警方就會在周邊調查毒品的來源,根據現在警察的破案效率,很快就能將目光集中到羅雀屋的周邊,因為能夠在羅雀屋內藏匿毒品,而且隨時取用的犯罪分子,他們的老窩離羅雀屋肯定不會太遠。

對於販毒這樣的案件,警方一定會追查到底絕不手軟,不用多長時間,警察們就會發現羅雀屋藏毒,同時也會一起發現羅雀屋內的連環兇殺案,這時候,所有的矛頭當然會指向販毒份子。

如果再加上羅雀屋有幾個倖存者,他們也提供了自己發現羅雀屋內藏毒的證詞,最後再利用替身將自己偽裝成死者藏匿在連環兇殺案的死者之中的話,就可以將自己置身事外了。要那些毫不相識的販毒分子去替他承擔罪過,而自己拿著錢逍遙法外。

雖然莫海右並不認為這樣就能逃脫警方追捕的視線,至少他覺得自己應該可以識破,但是那些亡命的犯罪分子可不會這樣認為,尤其是已經被金錢迷暈了頭腦的貪婪者。

莫海右在這裡之所以用另一個同夥的稱呼方式,因為他確定,衛寶貴和出租房間給惲夜遙的酒店服務員一定都是布和的同夥。

被僱傭來扮演酒店經理的人並不是傻子,布和不會需要一個傻乎乎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來演戲,因為酒店經理這個角色可不能過早的曝露身份。不過利用一個有點腦筋的人是要擔風險的,布和一定是給了那個人一大筆錢,這些錢從哪裡來的,是否是贓款,現在還無法判斷。

這裡就涉及到了酒店兇殺案未明瞭的第三個問題,之前只提到過一次的出租房間給惲夜遙的神秘酒店服務員。莫海右認為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布和的第二個幫兇。從他的行為來看,比假的酒店經理要了解更多的事實。

他故意讓惲夜遙租下204和205房間,應該就是為了讓惲夜遙給布和當目擊證人,他們不可能預料得到殺人之後,酒店裡的情況會如何變化。所以必須有一個人在現場監視著,並隨時隨機應變。

當布和自己在殺人的時候,能夠讓這個同夥出現在外圍替他掌控情況,就說明他對這個人有一定的信任度,至少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同夥。

所以,這個人之後被布和滅口的可能性並不大,莫海右覺得他很可能是一起上了羅雀屋,就是羅雀屋那十三個人中的一員,但具體是誰,沒有見到惲夜遙之前,他無法猜測。(莫海右並不知道羅雀屋還有兩個隱藏人物,而且,從前文中我對租房的服務員的描述看來,他很有可能就是隱藏人物之一的程楚。)

布和與父親約定好之後,就讓自己的一個同夥假意招工進入酒店當服務員,因為現在的酒店,尤其是私人酒店,人員去留非常的頻繁,很多服務員幹不滿一年就要離開,所以大部分酒店隨時隨地都在招工之中。

等這個人安排好之後,就是酒店經理的掉包了,布和可能在酒店周圍觀察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尋找合適的目標。選擇酒店經理的原因應該是他也是一個外地人,而且交友非常廣泛,甚至大多是一些狐朋狗友,或者社會上的人認識的比較多,比較容易轉移警方的視線。被害人還需要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孤身一人在這座城市裡打拼,這一點,雅頓酒店的經理也可以滿足。孤身一人的話,就不會有人會因為他的失蹤而太早報警。

布和在精心觀察了一段時間之後,或者他可能主動與酒店經理搭訕,大致瞭解這個人之後,再混一點臉熟,就可以毫不費力的將他引出酒店了。

比如可以說一起喝酒,或者一起夜宵交個朋友什麼的,雅頓酒店目前的經理本來就是受人之託代為管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