輩。別讓她們的絕活失傳了!再把有想學的學子們,送去這種專業技能學校學習!而且,還特意這些女人出去後,都是被分配到不同的地方,去一個新的地方開始新的人生。而且婚姻法也規定,一夫一妻制!廢除休妻這一條,男女雙方沒有兒女的,可以協議離婚!離婚後,男人要負擔前妻的吃穿用度,直到前妻找到男朋友再婚時,方可脫離關係。她的這個方法很好,至少在她變法後這三四年裡。還沒有那個男人,因為喜新厭舊,要鬧著納妾或者,跟自己的妻子鬧離婚。但是,她也曾經在酒樓或者茶館裡,聽見很多男人發過牢騷。說什麼現在的男人沒法活了,在家裡沒有地位,家裡的女人要翻天了之類的話。他們大多數都會覺得,如今的大王制定的刑法,太過苛刻男人了。只是敢怒不敢言!因為,他們中間也有人,去過有關部門鬧離婚。工作人員跟他們講過了,婚姻法是保護弱勢群體的。離婚後,女子的精神會受到嚴重打擊。在生活方面更是失去了依靠。所以,在女人沒有找到依靠之前,男方不管與她是否離婚。都要承擔起她的所有開銷,這也緊緊只是對女性的經濟保護。有本事的男人,覺得自己有能力養活兩家人的,他可以與前妻離婚。不要像那些悲劇裡邊,那些渣男。既沒有本事養活一家人,又還要在女人身上挑三撿四的。之所以,舊社會的女人苦,那就是因為女人沒有得到保護。他們本就是弱勢群體,又沒有得到社會的保護,這才讓她們的生活苦不堪言。至於那些有孩子的家庭,男人就更不能提出離婚了。因為,陳漫雲在這一項上,特別註明了:凡有孩子的家庭,男人主動鬧離婚的。將失去科考、升遷、進修以及以後老了的養老金。但是,女人也不能仗著刑法就在家裡為所欲為。若經查實,女人太過分也是要受到與男人一樣的處罰。在陳曼雲這樣的,婚姻法規定下,那些只知道整天吃喝嫖賭遊手好閒的男人,就連妻子都娶不上。這樣就會減少那些渣男的存在,每個人都會進取,都知道自己要有本事賺錢,養家餬口娶個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