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源自社會利益結構層面上的社會問題逐漸凸現,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趨向問題。源自社會利益結構層面上的社會問題具有這樣一些特徵:人們對於解決問題的迫切性很強;涉及人數數量龐大;潛在能量巨大;引發其他社會問題的連帶性極強;而且,這一類的社會問題在各種社會問題當中居於中心的位置。更為嚴重的是,這一類的社會問題如今呈現出一種加速度加重的跡象。這一切,使得中國現階段的社會問題具有一種整體化的特徵,使得社會問題在某個時期可能會以一種比較激烈的、爆發性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中國現階段社會的安全執行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其複雜與艱鉅的程度很有可能是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例如,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表明,1993年至2003年的這10年,群體性事件數量急劇上升,年平均增長17%,由1994年的1萬起增加到2003年的6萬起,增長5倍;規模不斷擴大,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人數年均增長12%,由73萬多人增加到307萬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增長4倍。這些事件的組織化傾向越來越強,如衝擊黨政機關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2 700起,到2003年3 700起,當年發生堵公路、臥軌、攔火車的事件就達3 100起。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幾乎絕大多數的群體性事件都同弱勢群體的不公正對待有著直接的關係,而且越是嚴重的群體性事件,越是同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趨勢直接相關,如社會保障待遇問題、強行拆遷問題、強行圈地問題以及勞動保護問題等等。顯然,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全執行,就必須從根本上消除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這一十分有害的現象。
總之,由於中國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趨向問題是屬於社會結構基礎層面上的社會問題,涉及面和連帶性是很強的,所以,如果聽之任之地演化下去,這一問題就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機和社會動盪,從而使中國經濟發展喪失掉基本的前提條件,使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積累的社會財富和現代化成就毀於一旦。
如何應對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問題
應當看到的是,中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問題是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也只能在改革和發展中予以解決。只要在改革和發展中採取積極、可行的對策,這一問題在短期內是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在中長期內是能夠得到有效緩解和有效解決的,從而最終能夠確保社會的安全執行和健康發展。至於應對思路與措施,雖然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但是以下幾個方面的事情是必須做到的。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19)
(一)確立起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在中國的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趨向問題以及由此所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已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扶貧濟困,為弱勢群體直接提供幫助,固然十分重要,但這是遠遠不夠的,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當看到,我們不僅要想方設法地減少現有弱勢群體的人數,更為重要的是,應當用長遠的眼光來考慮問題,從總體上防止更多的、目前生活尚處在正常狀態的社會成員變為弱勢群體的成員。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首先應當從社會公正基本理念的層面上,從社會發展基本宗旨的高度來考慮問題,以此作為相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的理念依據。否則,其他一切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將無從談起。就此而言,一個至關重要的基本理念就是:社會成員應當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既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誌,同時也是現代化程序中的客觀需要。恩格斯指出,應當“結束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況”;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使社會全體成員的才能得到全面的發展。”*更是極為重視這一問題。他指出,“如果導致兩極分化,改革就算失敗了。”我們從《*年譜》當中可以發現,*退休以後的幾年,對於這一問題越來越關注。比如,1993年他就表現出一種很深的憂慮,他指出,“少部分人獲得那麼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出問題。分配不公,會導致兩極分化,到一定時候問題就會出來。這個問題要解決。過去我們講發展。現在看,發展起來以後的問題不比不發展時少。”“要利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而且,*並沒有把這一問題放到遙遠的未來,而是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也就是在20世紀末的時候就應當“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