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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部分

停戰條約,戰爭必然繼續。停戰談判開始前,王元慶就讓總參謀部向剛剛佔領的屋久島與種子島派遣重兵,證明元首早就認識到談判靠不住。既然元首已經認識到了問題,有必要當面提出來嗎?

總參謀部要做的只是為戰爭做好準備。

項鋌輝與裴承毅確實這麼做了,在軍情局確定日本即將撕毀停戰協議之後,總參謀部立即拿出了可行的打擊方案,並且啟動了作戰計劃。

短短數個小時,各方面的部署均已到位。

主要打擊力量仍然是空軍,海軍岸基航空兵完成了支援琉球群島的作戰行動之後也參加了轟炸日本本土的作戰行動,海軍艦隊則開赴伊豆諸島海域對日本實施全面徹底的戰略封鎖。

與之前的戰略轟炸不同,“全再打擊計劃”完全針對日本的大中城市

為了避免造成嚴重的平民傷亡,使共和國背上“反人類”的罪名,在此之前的戰略轟炸基本上都針對國家基礎設施,比如交通樞紐、工業中心、物資倉庫、通訊中心等。因為空軍在戰略轟炸開始之後不久徹底打垮了日本空軍,掌握了絕對制空權,所以在此之前的轟炸行動中,總參謀部列舉的各類目標均被摧毀,沒有繼續轟炸的必要。

擴大轟炸規模,肯定會將矛頭對準平民。

按照軍情局提供的情報,日本的軍事工業並未完全癱瘓,戰略轟炸開始後不久,日本就將大量用於生產武器彈藥、特別是槍支與槍彈的工業裝置轉移到各大中城市的居民區,利用居民做掩護,躲避戰略轟炸。另外,日本在戰前購買了大批工業原材料,修建了大批物資倉庫,有的倉庫甚至“藏”在海里。以煤炭、鐵礦石與銅礦石為例,戰爭爆發前,日本至少在瀕戶內海儲存了上億噸煤炭、數千萬噸鐵礦石與上幹萬噸銅礦石。這些工業原料全都裝在特製的容器內,需要的時候河以隨時打撈起來。戰略轟炸不可能摧毀藏在海里的物資,只有在物資被打撈起來之後才能加以摧毀。

轟炸居民區,後果肯定非常嚴重。

雖然日本本土大部分城市都被放射性塵埃汙染,但是在日本軍隊的管制下,仍然很多平民留在城市裡。在東京、大阪、神戶、名古屋、長崎、廣烏、岡山、福岡這些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大城市與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中,仍然有數千萬居民。不管這些日本人能否活到2年之後,只要共和國轟炸日本城市居民區,必然背上“反人類”的罪名,從而遭到西方國家指責。

在此之前,王元慶嚴令禁止轟炸城市居民區。

隨著日本一意孤行的繼續在戰爭的道路上前進,共和國別無選擇!

轟炸城市居民區,“難度”並不小。雖然軍情局為總參謀部提供了非常準確的軍事情報,但是軍情局蒐集情報的手段再厲害,也不可能確定哪棟民房內住的是人、哪棟民房內有用於生產武器彈藥的工業裝置,也就無法實施精確轟炸。

精確轟炸派不上用場,只能大規模轟炸!

此時,空軍準備的“特種炸彈”派上了用場。

所謂的“特種炸彈”,並不特殊,只是改進過的燃燒彈。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對日與對德戰略轟炸中證明了燃燒彈是對付城市類大面積目標的最有效彈藥。不管是德國的磚石結構房屋還是日本的木結構房屋,在燃燒彈面前都非常脆弱。在針對得累斯頓的千機大轟炸中,美國與英國的近千架轟炸機用數幹噸燃燒彈在數個小時內燒死燒傷近20萬德國人。在針對東京的戰略轟炸中,美國的B…29機群創造了在一次轟炸中殺死17萬日本人的紀錄。與這兩次大規模轟炸相比,投在廣島與長崎的原子彈所造成的破壞根本算不了什麼。

當然,現在的日本城市已經不是二戰時的樣子。

二戰時使用的燃燒彈有很多缺陷,比如燃燒溫度過低,持續時間過短,造成的火焰對磚石結構房屋的破壞力不夠大,難以對付地下目標等等。針對日本的特殊情況,空軍出資研製了改進型燃燒彈,主要就是在燃燒劑中增加新的化學成分,提高燃燒時的溫度、延長燃燒時間、增強流動性。透過改進引信,延遲點火時間,使燃燒劑有足夠的時間透過地表裂縫滲透到地下建築內,從而對地下目標造成毀滅性破壞。更重要的是,新式燃燒劑不但具有燃燒效果,還具有消耗空氣的效果,如果大量燃燒彈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引爆,能迅速耗光爆炸範圍內的氧氣,使附近人員窒息。

為了達到目的,戰爭無所不用其極。隨著技術進步,很多常規武器的打擊效力已經超過了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