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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4部分

受到國際軍控條約限制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只不過,美軍並沒拿出任何能夠讓人信服的證據,特別是直接證據,因此美軍的說法並沒得到共和國當局承認。

從當時的情況來看,第二艦隊肯定得到了加強。

因為共和國海軍在此之前並未向印度洋增派具有遠端打擊能力的戰艦(當時派往印度洋的都是一些在30年前建造、退役後封存或者出租給其他國家的反潛艦艇,其主要任務是加強北印度洋航線上的反潛護航力量),所以可以大致斷定,加強給第二艦隊的很有可能是火力艦,即不具備制海作戰能力的準軍用艦船。

果真如此的話,美軍提到的新式武器很有可能是火力艦上的戰術彈道導彈。

雖然在戰爭爆發後不久,共和國海軍就在襲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海軍基地時,使用了火力艦,而且取得了不錯的戰果,但是從共和國當局公佈的戰報,以及俄羅斯當局透露的相關訊息,火力艦並沒在這場戰鬥中使用戰術彈道導彈。也就是說,就算美軍知道共和國的火力艦上有戰術彈道導彈,也不可能對其具體效能有多少了解。

當然,火力艦上的戰術彈道導彈,絕對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戰術彈道導彈。

眾所周知,火力艦的主要武器是電磁炮與重型巡航導彈,相對而言,這兩種武器都是有利有弊。電磁炮的作戰費用低廉,火力密度大,非常適合攻擊區域性目標,以及大範圍消耗性作戰使用。重型巡航導彈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