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弟又不幹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結黨營私。為了國家政治的清明和減少財政開支考慮,應該限制大官的恩蔭特權,防止他們的子弟充任館閣要職。
這一點,東漢末年最為嚴重,若不是呂布以一己之力力挽狂瀾,可能東漢官場真的就只是世家子弟的天下,而放在某個朝代,亦是如此,從上面到下面,真正實權部門頭腦幾乎都是官二代,貧二代只有為他們墊腳的份了。這一點,在某個朝代幾乎改革不動了,但在東漢末年,呂布不認輸。
其三,精貢舉,即嚴密貢舉制度。為了培養有真才實學的人,首先應該改革科舉考試內容,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宋朝、明朝乃至清朝,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呂布寄予希望的東漢末年,在他的鐵腕下,隨之而來的科舉當以實際治政能力測試為一大考點,詩賦、儒家經典只是參考。
其四,擇長官。針對當時分佈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的狀況,范仲淹建議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地檢查地方政績,獎勵能員,罷免不才;選派地方官要透過認真地推薦和審查,以防止冗濫。
其五,均公田。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認為,供給不均,怎能要求官員盡職辦事呢?他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按等級發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然後,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其六,厚農桑,即重視農桑等生產事業。范仲淹建議朝廷降下詔令,要求各級政府和人民,講窮農田利害,興修水利,大興農利,並制定一套獎勵人民、考核官員的制度長期實行。
其七,修武備,即整治軍備。范仲淹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召募強壯男丁,充作京畿衛士,用來輔助正規軍。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鬥,寓兵於農,實施這一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京師的這種制度如果成功了,再由各地仿照執行。
其八,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地方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另外還要向各地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便處處都沒有阻隔皇恩的現象了。
政令不出某某地的傳聞可不是一天兩天了,范仲淹這項改革可是千古而下都有深意的。你懂的。
其九,重命令,其十,減徭役,無需贅敘。
《條陳十事》寫成後,立即呈送給宋仁宗。宋仁宗和朝廷其他官員商量,表示贊同,便逐漸以詔令形式頒發全國。於是,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諸實施。新政實施的短短几個月間。政治局面已煥然一新:官僚機構開始精簡;以往憑家勢做官的子弟,受到重重限制;昔日單憑資歷晉升的官僚,增加了調查業績品德等手續,有特殊才幹的人員,得到破格提拔;科舉中,突出了實用議論文的考核;全國普遍辦起了學校。
范仲淹還主張,改變中央機關多元領導和虛職分權的體制,認真擴大宰臣的實權,以提高行政效率。
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往往和它遭到的反對成正比。大批守舊派的官僚們,開始竊竊私議。御史臺的官員中。已有人抨擊某些按察使,說什麼“江東三虎”、“山東四倀”。范仲淹在邊防線上的幾員部將,也遭到秘密的調查,並遇到許多麻煩。歐陽修等“四諫”,企圖攆走這些保守派的爪牙,另換幾名臺官。但他們很快發現,臺官背後,掩藏著更有權勢的人物。歐陽修本人,反被明升暗撤。離京出使河東。
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仲夏時節,臺官們忽然聲稱破獲了一起謀逆大案。該案直接涉及的,是石介和富弼。仁宗不信會有這等事情。石、富二位,更覺莫名其妙。但是,臺官卻有石介給富弼的親筆信件作證;而信中又隱然有廢黜仁宗之意。石介對此,矢口否認,富弼未及辯誣。先已惶恐不迭。其實,此事純為夏竦一手製造。從他被撤去樞密使職、並被石介斥為“奸魅”時起,便秘密買通婢女臨摹石介的手跡。該婢臨寫之功,已非一日。此案一興。蜚語四起。後來,甚至牽連到范仲淹改革的誠意,乃至擴大相權的居心之類。
宋仁宗雖然對這件事未必全信,但看到反對革新的勢力這麼強大,他開始動搖了,這時,宋夏之間已正式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