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人三年零八個月的佔領後,戰爭結束了,大伯捎信給我那住在中國的母親,告訴她我父親的死訊。但不幸的是,我母親難以抑制失去深愛著的丈夫的悲痛,上吊自殺了。當時我才13歲。
我的大伯家非常窮,有十多個小孩要撫養,所以為了減輕負擔,我不得不開始做工以養活自己,因此我失去了上學的機會。因為沒受過學校教育,我不得不去做零工,但這種機會也不多,而且報酬也很低,作為一個孤兒所遭受的痛苦給我的心靈留下了深深的創傷。因為日軍的暴行,我的生活一直就十分艱辛。現在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遭受的磨難進行賠償,這些賠償應該包括我雙親生命的損失,40多年來的痛苦和悲傷,失去的教育機會以及因此而失去的體面和穩定的工作。我甚至無法描述我的家庭、我的親人和我自己所遭受過的那些苦難,我認為,只有對我們進行賠償才是公正合理的。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1日。
廖金雄
43。 蒙難者:
廖官球,男,24歲,商人
蒙難地點: 芙蓉。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人資料: 廖官球之子廖金雄(Leau Kim Heon),58歲,祖籍廣東,身份證號1897853,現住於No。16;Rumah Murah;Simpang Pertang; N。S。,郵編72300。日本侵佔時住址: 葫蘆頂新村,克拉灣路。
投訴內容: 在日本侵佔馬來亞期間,我的父親廖官球是一個蔬菜商。1942年,Seremban的日本兵抓走了我的父親,他們這樣做是毫無理由的,我父親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沒有犯下任何罪過,村裡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謙遜和藹的人。在他被抓走後的第二天,我的母親得知,父親已經被日本人殺害了,一個13口之家,失去了頂樑柱,我的母親從此成了寡婦,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們從此成了沒爹的孩子。我們在異常艱苦的環境下長大。因為母親無力供我們上學,我們幾乎沒受過什麼教育。是誰給我們造成了這些災難?當然是日本人。讓日本人對我們進行賠償是不是應該呢?當然應該。日本政府應該站在人道的立場上,對所犯下的罪行負責,給予蒙難者家屬適當的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8)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8日。梁精華44。 蒙難者:Leong Ah Soon;男Leong Ah Soon全家另外11人蒙難地點: Tanah Raja。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間。
投訴人資料: Leong Ah Soon之侄梁精華(Leong Kim Hua/Leong Kim Hwa);身份證號2019436,現住於Kodai Kg Gerang; Ram Bau Negeri Sembilan Malaysia,郵編71300。
投訴內容: 在日佔時期,我叔叔Leong Ah Soon一家住在Tanah Raja;他家共有12口人。1942年3月,日本人無故殺害了我叔叔家的所有人,他的腳踏車店也被砸開,裡面的東西被一搶而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叔叔全家的被害和損失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3月20日。
李光綿45。 蒙難者:李克松,男,雜貨店主黃蕉,女李光慶,男,10歲李光發,男李光輝,男,8歲李秀梅,女,6歲李克松之幼子,兩個月大蒙難地點: 寧宜彭加蘭榴蓮李俊呈園丘內。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3日。
投訴人資料: 李克松之子李光綿(Lee Kong Mian),64歲,身份證號2498997,現住於270 Teriang Taman Jaya; Seremban。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寧宜附近的羅木支那(屬馬六甲州)。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3日(農曆正月十八),日本人在寧宜彭加蘭殺害了我家七口人,他們是: 我的父親李克松,母親黃蕉,四位兄弟及一位妹妹。這些日本人的暴行給了我巨大的傷害,在我家裡人死後,我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什麼親戚了。我歷盡了各種艱辛,我所經歷過的艱難歲月是無法用言語來描述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和我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2月10日。
(參見本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