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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都到了那兒。當人到齊了後,日本兵讓男人站到一邊,婦女和兒童站在另一邊。當男人們站出來後,日本兵就把他們的手捆在背後,讓他們在烈日下站好。同時,日本人命令婦女和兒童進雜貨店裡去。大約下午1點鐘,日本兵當著男人們的面用機槍殺死了所有的婦女和兒童。幸運的是,我和另外一個婦女逃過了這一劫,因為當時我正好處在一個鐵水槽的後面,而這位女士也只受了一點輕微的槍傷。與此同時,日本人用他們的軍刀砍殺那些男性村民。後來我的親戚們得知,當天人們就找到了368具屍體。所以,1942年7月31日這一天,在日本兵的刀砍槍擊之下,我失去了我的五位親人,他們是: 我親愛的父親黎仲、母親甘氏和三個兄弟黎亞南、黎亞牙、黎亞松。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13)

在這場災難之後,那位女士帶我到她的Custody去,我們在那兒的廁所裡沒吃沒喝躲了6個小時,直到日本人離開我們的村子,我們才走了出來。直到今天,雙溪鐳還有為這368位遇害者建立的紀念碑,如果日本政府需要實地證實的話,這個紀念碑就是最好的證據。不管怎麼說,我失去了我親愛的雙親和三個兄弟,他們是全然無辜的。我一直感到深深的痛苦,我永遠無法忘掉我親人們的慘死。最後,我請求委員會採取必要行動為這一事件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要求。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4日。

黎洪81. 蒙難者:黎水,男,32歲,農夫黎華,男,8歲蒙難地點: 雙溪鐳(Bahau)。

蒙難時間: 1942年7月31日。

投訴人資料: 黎水之子黎洪(Lai Hong),54歲,農夫,祖籍高州,身份證號2027057,現住於No。50; Paroi KamPong,Baru; N/V,N。S。,郵編70400。日本侵佔時住址: 雙溪鐳。

投訴內容: 1942年7月31日,日本人在雙溪鐳殺害了我的父親黎水和我哥哥黎華。我和我的母親Lee Eng及我的姐姐躲過了那次屠殺,我們在森林裡躲藏了十天,當我們從藏身地出來後,卻再也見不到我的父親和哥哥了。在日本侵佔時期,我們承受了太多的痛苦,我的母親不得不艱辛勞作以承擔起撫養全家的重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兩位親人的被害和日本軍隊佔領期間我們遭受的苦難給予賠償。日本政府應該本著人道精神給我公平合理的賠償,如果日本政府不肯承擔後果和責任,它就沒有資格被稱為是一個講民主和人權的國家。

投訴日期: 1993年2月8日。

陳達權82. 蒙難者:Chong kim Guan,男,20歲蒙難地點: 不詳。

蒙難時間: 日佔時期。

投述人資料: Chong Kim Guan之子陳達權(Chang Tat Khuin),52歲,身份證號3066402,現住於16,Main Road; Beranang,N。S。。

投訴內容: 在我父親Chong Kim Guan 20歲那年,日本人抓走了他。這些野蠻的日本人將他殺害了。這些毫無人性、無法無天的日本人必須受到懲罰。在我親愛的父親死後,我們的生活十分艱難,我母親無法掙到足夠的錢來養家餬口,我們不得不小小年紀就出去做工,以所得收入補貼家用。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親的被害和我們所遭受的痛苦艱辛向我們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2月8日。

蘇天送83. 蒙難者:蘇天送,男,25歲,商人助手蒙難地點: 馬口雙溪鐳。

蒙難時間: 1942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