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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

kzim。郵編82000。

損失數額: 6495元。

投訴內容:日本統治新馬期間,我父親經營一家咖啡店存下了日本錢,但是自從日本政府戰敗以後,不肯承認這些錢,這是很不公平的。這些都是我父親的血汗錢,同時日本政府曾承諾香蕉票可以兌換。日本政府應該履行諾言,償還我們的一切損失。這樣才能挽回日本國家的名望。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2日

林保月

143. 受害者:

林裘茶,男,64歲,退休。

投訴人資料:林裘茶之女林保月(Lim Poh Guat),27歲,教師,祖籍福建南安,身份證號碼為A0754342。現住No 5,Jalan B;Tongkang Pecah,Batu Pahat,Johor。郵編83010。

損失數額: 約四五千元。

投訴內容: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期間,我父親賣番薯和木薯存下了香蕉票日本錢。但是日本政府自從戰敗投降以後,不肯承認,這是很不公平的。這些香蕉票都是用我父親的血汗賺來的,那時的生活可以說是非常艱苦的。日本政府發行的香蕉票既然保證可以兌換,那麼日本政府就應該履行它的諾言,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3月17日。

沈光裕

144. 受害者:

投訴人沈光裕之父。

投訴人資料:沈光裕(Sim Kwang Joo),男,57歲,農民,祖籍福建紹安,身份證號碼為3227438。日本侵佔時住No 8 Jalan Kenetik Permas Kukup Pontian Johor,現仍住此地。郵編82300。

損失數額: 約20萬元。

投訴內容:在二戰時期,日本帝國政府統治新馬半島時期,發行了有印證的日本政府香蕉票。我父親辛辛苦苦做生意,賣膠園存下了軍用香蕉票,可是日本政府投降以後,大馬許多人民都把日本印證的香蕉票當成廢紙,以為不能再使用。可是最近我們發現,日本國家發行的日本軍用票有印證,保證可以兌換。那麼,日本政府應該履行諾言,給我們兌換成馬幣,賠償我們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3月3日。

賴球

145. 受害者:

賴球(Lai Kiew),男,86歲,退休,祖籍福建仙遊,身份證號碼為0033264。現住21,Jalan Chong Hwa,Kluang,Johor。郵編86000。

投訴人資料:賴球本人。

損失數額: 91650元。

投訴內容: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時,我幫助政府修建鐵路,存下來香蕉票日本錢,但是日本政府自戰敗投降之後不肯承認,是很不公平的。這些軍用香蕉票都是我的血汗錢,同時日本政府香蕉票上有保證,可以兌換。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履行諾言,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3月15日。

李榮

146. 受害者:

投訴人李榮和他的父親。

投訴人資料:李榮(Lee Yong,Book Yong),男,69歲,職業Kubber Dealek,祖籍福建,身份證號碼為1892537。日本侵佔時住142144 Jalan Kaya Serom 3Muar Johor,Malaysia。現住313 Serom,3 Sungai Mati Muar,Johor。郵編84410。

損失數額: 28420元。

投訴內容:日本帝國政府統治新馬半島時期,我和父親經商存下了軍用香蕉票,可是日本政府投降以後,一走了之,沒有任何交代,這可害慘了我們受害者。可是最近我們發現,日本國家發行的日本軍用票有印證,保證可以兌換。那麼日本政府就應該履行諾言,把我們受害者的軍票兌換成馬幣,給予我們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1994年4月18日。

葉瑞忠

147. 受害者:

葉仁德(Yap Teck),男,78歲,退休。

投訴人資料:葉仁德之子葉瑞忠(Yap Sui Choon),39歲,商人,祖籍廣東惠州,身份證號碼為4755678。日本侵佔時住B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