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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反擊號”(Repulse)在關丹以東的海域被擊沉。12月12日,日軍突破馬來亞北部的主要防線——日得拉防線,並繳獲了英軍大量物資和武器。19日,日軍佔領檳榔嶼的空軍基地。1942年1月11日,吉隆坡陷落。1月31日,英軍被迫炸燬馬來亞長堤,退守新加坡。2月9日,日軍分兩路強渡柔佛海峽,14日,佔領新加坡水庫,切斷城內供水。2月15日,英國馬來亞陸軍總司令白思華(A。 E。 Percival)將軍率8萬守軍向日軍馬來亞最高指揮官山下奉文投降。

日本佔領馬來亞半島之後,實行民族分化政策,以馬來亞人的解放者自居,宣揚“馬來是馬來人的馬來”,他們一方面將英國殖民勢力徹底趕出馬來亞,另一方面將迫害矛頭指向佔馬來亞人口近半數的華人。當時在新加坡,華人佔總人口的四分之三。在同英軍談判的過程中,山下奉文雖然答應饒恕平民的性命,可是在隨後的幾天裡,“許許多多的歐洲婦女和兒童被逮捕,關進章宜監獄,大批大批的華人毫不留情被處決。”[英]約翰·科斯特洛著,王偉、夏海濤譯:《太平洋戰爭1941—1945》上冊,東方出版社1985年,第245頁。 在日軍統治的三年多的時間裡,新馬華人遭到日軍殘無人道的屠殺、掠奪與迫害。“無論是肅清或是姦殺掠奪,日軍只對付華裔平民,而且每一次的搜捕行動,皇軍都會讓半島的非華人清楚看到日軍並不打算干擾華族以外的居民。這可能是東京發動大東亞戰爭,準備長久地掠奪東南亞的資源時所釐訂下來的極重要戰略。”白鐵兒:《肅清的背後》,馬仲漢主編:《居安思危:大戰前後新馬史料彙編》,亞太圖書有限公司1999年8月版。

另外,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馬來亞華人紛紛支援祖國抗戰,此舉早為日軍間諜報告日本軍部,日軍認為馬來亞華人都是抗日分子。全面抗戰爆發後,230萬馬來亞華人每月捐款寄給國民政府的金額達420萬元國幣,平均每人每天捐款近2元。據陳嘉庚估算,抗戰初期5年,華僑直接匯款回國給家人加上義捐之數達到50億元。據何應欽稱,1939年國民政府全年戰費為18億元,由此可見南洋華僑的貢獻。許雲樵、蔡史君編:《新馬華人抗日史料1937—1945》,新加坡文史出版私人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72頁。在人力方面,許多華僑更是紛紛回國參戰,如1939年在陳嘉庚的發動下,有3193名司機分九批由海路到昆明參加重修滇緬公路的艱鉅工作。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日軍對新馬華人的暴行是對他們支援國民政府抗日的一項“膺懲”行動。

二、 大屠殺、死亡鐵路與軍票

日軍“膺懲”新馬華人最為殘酷的暴行是對華人進行的所謂“檢證”和“肅清”大屠殺。在日軍進攻馬來亞半島和統治初期,日軍發動的大規模的集體大屠殺就有:在新加坡進行的大檢證,在吉隆坡進行的大肅清,在檳榔嶼的兩次大檢舉,在馬六甲的大鎮壓,在新山、麻坡、馬力四隆、文律進行的大屠殺,在森美蘭州知知港餘朗朗等村進行的清鄉屠殺,另有較小規模的屠殺達29次之多。據稱,即使不計華人義勇軍的死亡人數,日軍在馬來亞所屠殺的華人總數亦當在15萬以上。李恩涵著:《日本軍戰爭暴行之研究》,臺灣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72頁。在新馬華人慘遭屠殺的暴行中,新加坡“檢證”大屠殺最具典型,它同南京大屠殺和馬尼拉大屠殺被後人列為日軍在亞洲所犯的三大暴行。

日軍佔領新加坡後,為了穩固其統治,山下奉文下令從2月18日開始展開掃蕩行動,以搜捕敵對的華僑,其搜捕標準共有9條:1。 曾經在南洋華僑籌賑會中積極活動之人士。2。 曾經最慷慨地捐輸給籌賑會之富裕人士。3。 南洋華僑救國運動領袖陳嘉庚之追隨者以及校長、教員和律師。4。 海南人在日本人眼中,海南人均屬共產黨分子5。 凡在中日戰爭以後來到馬來亞之中國出生華人。6。 凡是文身之男性在日本人看來,文身的男子皆為秘密會黨的成員7。 凡是以義勇軍之身份,替英軍抵抗日軍之人士。8。 公務員以及可能親英之人士。9。 凡是擁有武器,並嘗試擾亂治安之人士。明石陽至著,張清江譯:《日本對馬來亞華僑的政策》,許雲樵、蔡史君編:《新馬華人抗日史料1937—1945》,新加坡文史出版私人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320頁。在這次大“檢證”中,所有18—50歲的華籍男居民被日軍指定到5個地區集中檢證,凡認為可疑人員均被押上卡車送到海濱或用船隻送到海面上以機槍掃射,許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