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的,日本政府必須負責一切後果,給予合理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3月20日。
陳水福50。 蒙難者:陳留,男,39歲,店主蒙難地點: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阿士旦那拉惹國文小學後面。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8日。
投訴人資料: 陳留之子陳水福(Tan Sui Hok),60歲,膠工,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1992261,現住於馬六甲州亞羅牙也縣,甫羅士邦,門牌H4942,郵編73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高島阿士旦那拉惹,門牌43號。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8日上午,我父親陳留與親人陳幹兩人去舊住址阿士旦那拉惹採藥草醫病。到中午,在半途中遇見日軍設路障,便被扣留。當日下午2時多便遭集體屠殺。在我父親死後,我可憐的母親不得不擔起家庭重擔,我們缺衣少食,在日治時期,過得十分艱辛。這件事發生在淪陷後的日治時期,我父親又非戰爭時期的抵抗分子,只是一個與親人採藥草的平民,卻慘遭殺害,此乃天怒人怨之冤,我要求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的立場上給予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月20日。
鍾記生51。 蒙難者:楊蓉,女,38歲,雜貨小商販鍾鏡生,男,16歲鍾妹姑,女,14歲蒙難地點: 森美蘭州林茂縣正口甘榜雙溪拉央金河山園丘。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9)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某日。
投訴人資料: 楊蓉之子鍾記生(Chong Kee Seng),59歲,裁縫,祖籍廣東梅縣,身份證號2003272,現住於No。838 (Lot 8390) Jalan Kedidi 1; Taman Paroi Jaya; Seremban; N。S。,郵編70400。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林茂縣甘榜峇都。
投訴內容: 我至親的母親、哥哥及姐姐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被毫無人性的日軍無辜濫殺。在此,我要求日本政府向蒙難者家屬鄭重道歉,並應負起一切責任,給予受害者後裔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0月29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15)52。 蒙難者:陳亞九陳海俊,男,43歲,店主蒙難地點: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阿士旦那拉惹國文小學後面。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8日。
投訴人資料: 陳海俊之子陳亞九(Tan Ah Kau),56歲,小園主,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1628543,現住於馬來西亞馬六甲州亞羅牙也縣月裡士,門牌Ag1923,郵編73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高島阿士旦那拉惹,門牌44號。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8日,我父親陳海俊與親人駕車去芙蓉看病,回到半路途中,在阿士旦那拉惹就遇到一隊日本兵,便被扣留,下午兩時多,便遭集體慘殺。當時他36歲,是一個惹人喜愛的人,是一個稱職的父親,也是一個好丈夫。但殘忍的日本兵卻不分青紅皂白地殺了他。在親愛的父親死後,我可憐的母親不得不承擔起照料全家的重任,我們的日子過得很艱苦。我父親並非戰爭時期的抵抗分子。在淪陷後的日治時期,他只是一個與親人駕車去芙蓉看病的平民,卻慘遭殺害。這真是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應該站在人道立場,就我父親的被害和我們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月20日。
嶽壚楠53。 蒙難者:丘仁霖,男,47歲,菜農蒙難地點: 金馬士。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
投訴人資料: 丘仁霖之子丘壚楠(Hew Luk Num),52歲,小販,祖籍廣東陸豐,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