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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我認為,這一罪行必須得到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7)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陳娘錫

36。 蒙難者:

陳帝華,男,30歲,工人

蒙難地點: 知知港。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8日。

投訴人資料: 陳帝華之侄陳娘錫(Chen Ngong Siak),60歲,膠工,祖籍海豐,身份證號3400595,現住於No。66 kg; Baru; Air Mawang; Johol; Tampin; N。 S。 D。 K。,郵編73100。日本侵佔時住址: Air Mawang; Johol; Kuala Pilah。 N。S。。

投訴內容: 我的叔叔陳帝華在知知港邱嬌園工作。1942年3月18日,也就是他預定結婚的日子的前一星期,被日本兵用刀刺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親人的被害作出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9月30日。陳祖安

37。 蒙難者:

Tan See Kim,男,店員

蒙難地點: 不詳。

蒙難時間: 日佔時期。

投訴人資料: Tan See kim之子陳祖安(Tan See Wan),身份證號0217897,現住於No。21 Taman Pasir Mas; Rantau; N。S。,郵編71200。

投訴內容: 在日佔時期,我的父親Tan See Kim住在森美蘭州瓜拉庇朥的Terachi,是個店員,他被殘暴的日軍無緣無故地殺害了。在我父親死後,我的母親和祖母不得不拼命工作以養活全家,我們食不果腹,歷盡艱辛。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親的被害和我們所蒙受的痛苦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3月2日。

李森

38。 蒙難者:

李振,男,38歲,耕種

李華,男黃氏,女

李華之母李華之子李華之女

李漢,男李森,男

蒙難地點: 柔河。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人資料: 李振之子李森(Lee Sam),61歲,膠工,祖籍廣東,身份證號0661364,現住於淡邊新村38號,郵編73000。日本侵佔時地址: 冷宜冷甲。

投訴內容: 1942年,在日本軍隊的一次搜山行動中,我和我的父親各被日軍的槍尾刺刀刺了三刀,但都被親人救活了。我們能活下來可真是上帝保佑,傷口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才痊癒。但我叔叔李華一家就沒那麼幸運了,他們住在士勿,他家有五口人在日軍的屠殺中喪生,他們是: 我的叔叔李華,他的妻子黃氏,他的岳母及他的兩個小孩。兩個小孩一個5歲,一個才滿月。我的另外一個叔叔李漢大概於1942年在柔河被日軍捉走,再無蹤影。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親人的受害進行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月9日。

林三

39。 蒙難者:

Lim Cheng Siong,男

Cheng Sun Teck,女

Lim Seng See,男

Lim Seng Yam,男

蒙難地點: P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