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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部分

尊重她們的人格,給她們發了一筆安置費,還給她們在紗廠等工廠裡安排了工作。

司法部正在修改法案,法案將規定,華人不得從事**。不過其他國家的女性不在範圍之內,各地地方政府必須建立一個規範的***,並大力吸引外國婦女來華從事此行業。

各大報紙對司法部突然出臺的這個——流氓罪,表現出了較大的質疑,有些報紙認為華東自治政府的法律是需要什麼就改成什麼。

也有很多報紙贊同這次的嚴打,認為這有利於維持地方治安,並且對那些小流氓進行聲討。

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司法部的‘流氓罪’一項列入了刑法之中,構成流氓罪的前提有以下幾個。

首先,是無業人員,當然這也不是太重點,有就業人員也能構成流氓罪。

再則,有騷擾他人的行為,例如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之類的。

最後,在當地的口碑極差。

凡是夠成這些條件的,都算是觸犯了流氓罪,判罰將從有期徒刑兩年到槍斃不等,由其性質惡劣程度決定。

華東自治政府下面的法庭則因此忙碌了起來,他們要對這五千多名流氓進行公審,檢察官和警察也在忙著找證據控告這些大小流氓。

為了能夠將這些流氓一網打盡,華東自治政府的嚴打持續了近半個月,在發動了群眾之後,又抓獲了六千多名流氓。

這些流氓都將受到檢察官的控告。

法庭自然不是亂判的,是否構成流氓罪的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在於被告在當地的名聲如何,如果名聲不錯,也沒人反應被告有做過太出格的事情,基本上可以放回去。

但大部分被抓上來的流氓在地方上的名聲多是不怎麼樣的,而且還有當地百姓出庭指控。

“林XX,因觸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十六年 ……”

“王XX,因觸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XX,因觸犯流氓罪,鑑於情節惡劣,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一個個流氓,一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