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錯!而且是一擊即中,除了倒地後留下的一些刮蹭痕跡,死者身上既沒有搏鬥留下的傷痕,也沒有明顯的束縛傷。”
“沒有任何搏鬥傷痕?你確定?”吳錯再次確認。
“我檢查了三遍,確實沒有搏鬥傷痕。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個大活人怎麼會任由別人往自己腦袋裡釘釘子?不過,後來在死者頭髮裡發現的木屑解答了我的疑問。
兇手應該是用一根一頭釘有鋼釘的木棍敲擊死者後腦,所以頭髮裡會留下木屑。
這根木棍來自某處工地,因為除了木屑,傷口周圍還殘留有少量水泥。”
“木棍得話……”吳錯皺眉道:“現場周圍並未發現遺棄類似的兇器,這不太正常……”
“怎麼說?”
“通常情況下,兇手會帶走屬於自己的兇器,比如刀、搶、鐵鍬、錘子等等,而將隨手撿來的兇器丟棄在現場附近。因為殺人行為會令兇手緊張,人在緊張的時候許多行為是下意識的,比如丟掉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如果本案兇器來自某處工地,那很可能是被撿來的。
撿來的東西,為什麼沒有按照一般規律丟棄在現場附近?這有點奇怪。”
閆儒玉點了一根菸,“奇怪的地方何止這一處。?賈丙花3天前毫無徵兆地跟單位請假,並且沒有支會家人,2天前突然遇害。她為什麼請假?會不會與兇手有關?”
金子多插話道:“我查到3天前有個陌生號碼給賈丙花打過電話,就在賈丙花死亡前一小時左右,她又跟這個號碼透過一次話。
這個號碼並未進行實名制登記,追蹤不到有價值的機主資訊。”
閆儒玉點頭,“死者顯然是被人約到行兇地點的,案發前一小時有過通話,應該就是那通約見電話了,基本可以判定打電話的就是兇手。”
“能透過電話把死者約到指定地點,很可能是熟人啊……”
吳錯的分析還沒說完,金子多突然“嗯?”了一聲。
“怎麼了?”
“這個號碼……1年前的一份案宗裡也提到了這個號碼,也是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