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莊公十分氣憤,決心同齊國決一勝負。莊公有一個大臣名叫施伯,為人謹慎細心,先勸莊公不要急躁,然後向他保舉了一個文武雙全的人。這人叫曹劌,身無官職,莊公就讓施伯以隆重的禮節去請他。施伯見到曹劌,說明來意,曹劌說:“打仗是國家大事,自有那些吃肉的達官貴人去操心,不用我們這些微賤之人去摻和。”施伯說:“吃肉的那些達官貴人都是些鼠目寸光的人,不能深謀遠慮。”接著又拿許多話去激他,曹劌只好跟他去見魯莊公。魯莊公見面就問曹劌怎樣才能打退齊國人,曹劌說打仗沒有一定之規,要視具體情況行事。曹劌反倒問魯莊公準備依靠什麼打退敵人,魯莊公說:“我經常把自己吃不完的食物、用不完的東西分一部分給百姓,我相信百姓會感恩戴德,能夠跟著我去同齊人作戰。”
曹劌說:“那只是些小恩小惠,不是大的政策法令,也不是國家的施政綱領和施政措施,因此,不能從根本上取得百姓的信任,再說,得到小恩小惠的畢竟是極少數人,百姓怎麼願意替您賣命呢?”莊公又說:“我祭祀神靈祖先的牛羊寶石,從來都是按規定奉獻,從不敢有所欺詐,我的誠實一定能取得百姓的信任。”曹劌又說:“這只是對待神靈祖先,是個人品行的一個很小的方面,怎能獲得百姓的信任擁護呢?”莊公最後說:“國內大小訴訟案件,我雖不能每件都親自辦理,但我總是根據實際情況來作決斷,我想這會有點用處。”曹劌這回點頭道:“這才是根本,說明您關心人民疾苦,願意明辨是非,施政明正廉潔,肯定會得到廣大百姓的信賴和支援。我看憑這條可以跟齊國打上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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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戰而勝(3)
齊、魯兩軍在長勺會戰。齊國依仗數量優勢,首先擂鼓吶喊,發動進攻。魯莊公沉不住氣,就讓曹劌出擊,但曹劌只是讓魯軍列陣不動,嚴守以待。齊軍看見魯軍陣勢牢固、旗甲鮮明,難以衝擊,只好退回去。過了一會兒,齊軍再次發動攻擊,曹劌仍按前法對待,齊軍只好又退了回去。齊軍統帥心浮氣躁,急於求勝,於是發動了第三次進攻。這時,齊軍軍士已經懈怠,失去了前兩次的銳氣,可魯軍正憋足了勁。此時,曹劌命擂鼓出擊。魯軍一下子就把齊軍沖垮,齊軍失去氣勢,無法抵擋,只有逃走。魯莊公一看齊軍逃走,就要下令追擊。但曹劌十分謹慎,他登上高車,扶軾而望,發現敵軍旗幟東倒西歪,車轍錯亂無序,確認是逃跑而不是佯敗誘敵,這才下令追擊。自然,長勺之戰以魯國大獲全勝而告終,總算報了齊魯“乾時之戰”的一箭之仇。
在戰後總結經驗時,曹劌指出,軍士作戰往往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齊軍衝了三次,已是強弩之末,魯軍則鬥志旺盛,取勝就有了把握。再者,齊是大國,可能會有伏兵,所以只有確認齊軍不是詐敗誘敵後才能追擊。
長勺之戰的勝利,主要靠兩條,一是曹劌能夠正確地掌握和利用戰士的心理和情緒,把握住了作戰規律,再加上他的謹慎果斷,處處不失時機,就在具體的戰略戰術上掌握了主動權。其二是他認為人心可用。長勺之戰一方面是魯國的保衛戰,帶有一定的正義色彩,更重要的是魯國統治者較為廉明,有一定的威望,人們願意替國君打仗。這兩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魯人才獲得了長勺之戰的勝利。其實前一方面是具體的戰術運用,後一方面才是根本,如果民心不可用,無論怎樣巧妙的戰術也無濟於事。
而與之相反的事例則發生在魯國和鄒國的一次大規模衝突中。在兩國的交戰中,鄒國的官吏死了三十三人,而士兵百姓卻沒死一個。鄒穆公十分不理解,向孟子問道:“這些人不為上司去拼死,如果殺他們,實在是人太多,法不責眾,殺不勝殺;如果不殺他們,他們看著上司被殺而不去拼死解救,實是罪不容誅。這該怎麼辦才好呢?”孟子回答說:“每逢凶年饑歲,您的百姓是什麼樣子呢?年紀大的餓死後孟子像
孟子倡王道,主仁政,認為“不嗜殺者能一之”。但歷史上的實際情況是上焉者王霸雜之,下焉者不堪聞問。
被埋在溝裡坑裡,年輕的則逃散到別的國家去,這樣的有幾千人。而您的倉庫卻十分充實,府庫裡也堆滿了錢財。您的官吏都不向您稟告,這是欺騙國君,殘害百姓。這樣的官吏還不該死嗎?”這就是孟子說過的“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意思是說,你怎樣對待別人,你就會得到怎樣的回報。在這裡,鄒國與魯國,可謂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當然,不戰而勝無非指的是富國強兵,作好各方面的準備,尤其是取得民眾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