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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部分

,對於所有人來說當然是一場浩劫,可是,這也是一個機會。亂世中,規則的慣性力量被降到最低了,也是最有利於突破規則的時候。”

聽了李寒的話,夏安也感覺說的很有道理,亂世降臨,一個新生的政權,實驗一種全新的政體,貴族集團當然會關注,但是,其關注度肯定沒有在盛世的時候那麼強。他們也不會聯合起來,畢竟貴族集團大部分都是自私的。

夏安思索了一會兒,好奇的問道:“小寒,那儒教打算實行什麼政體呢?政權的名號你想好了嗎?”

李寒認真的回答道:“為了不刺激帝國皇室,新生的政權暫時不用新的名號,還是稱為耀日帝國東南疆域,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對地方實行郡縣制,中央則採用三省六部制。”

不等夏安發問,李寒就解釋道:“我先說一下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中書省機要之臣稱之為內閣大臣,負責起草詔令,可稱之為決策機構。

門下省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為皇帝的侍從機構,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稱納言、左相、黃門監。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可稱之為決策機構。

尚書省,負責執行詔令。尚書省設在宮外。總領六部。中書、門下發出的制敕,皆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州縣,或根據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達有關部門。中央寺、監、百司等機構下達諸州的政令,也必須由本省發遣。是執行機構。

三省之後是六部,其中份量最重的是吏部,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

下設四司: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

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吏部之後是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

禮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

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再設立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以及貴族的生活用品等等。”

聽了李寒講述的三省六部制的具體政治制度,夏安愣住了,他久久說不出話來,顯然在腦海裡面已經構築起了這樣的一個政權的執行框架,嘴裡無意識的說道:“有什麼好處呢?”

李寒微笑著回答道:“三省六部制之優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三權分立:

可使宰相制無專政之弊,有利於制約相權,命令的頒發必須經過三省。其過程是先由中書省起草詔令,經門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後再交尚書省執行。而門下省對不當者,有權駁議。可見三省制把宰相職權劃分為三,既可將相權徹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牽制,避免權臣專政。

第二,平衡君權:

中書省向朝廷提出建議,議好後便呈交皇帝檢察。當皇帝認可時,便在其中寫“可”,不同意則交回中書省。故此皇帝無提議權,只有贊同權。而皇帝籤“可”後,交門下省審查,若門下省同意,才交尚書省執行。任何政令未經中書、門下而發出者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