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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裡面有他的簽名。況且這本畫冊,是法國的公共出版物,裡面都是個人的藝術照,並非什麼淫穢的畫像。再說,他以大學教授的身份,有私下閱讀研究這類書籍的資格。除非向社會散佈,否則不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審判官自知理虧,只好說奉命行事,請他配合。審判官說著拿出一張認罪書,要張競生簽字。張競生瞄了一眼,只見上面寫道:“張競生宣傳性學,毒害青年,著即驅逐出境,在三年內不準再到浙江省任何地方。”

張競生拒絕簽字,雙方僵持了兩個多小時。前來接應張競生出待質所的劉侯武、陳素勸張競生暫時委屈一下,因為要自由就要簽字,不簽字就不得自由!張競生雖然百般不願意,但為了重獲自由,為了朋友心意,為了早點與妻兒團聚,他不得不昧著良心,簽字畫押。叫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張競生縱有千般理由,也只好委曲求全,向權力在手的蔣夢麟妥協。

張競生又一次在權力面前感到了個人的渺小,認識到權力這頭怪獸對於人的異化與侵蝕,一貫崇尚和追求自由的張競生有著無以名狀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