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所闡述的秩序中,包括今天的現實也是如此,強制遵約往往來自於強大的國家。和今天一樣,強制執行取決於強大國家是否有能力就何時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問題達成共識;也取決於最大限度地協調使用武力和外交來實現遵約的能力;還取決於在多大程度上別人認可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未來,建立在負責任主權基礎上的國際秩序,關鍵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主要大國和新興大國之間的制度化合作,從而提高執行能力。
信任但要核查,不確定時進行裁決
毋庸置疑,任何建議中的國際秩序都必須促進有能力創立這個秩序的那些國家的利益。如果國家相信互惠和相互遵守規則是彼此長期獲益的基礎,那麼合作所能展現的前景,就是促進這些國家遵約的力量所在。國際秩序的基本保證應該是所有國家都相信,如果它們不遵約,其他國家也不會遵約,那麼所有人都會遭受損失。當然,國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自己的主權,以不遵約來對付不遵約。
當制度失敗的風險和代價高昂的時候,國家通常會選擇避開不遵約帶來的有限的短期獲益。但是,國家也希望對其他國家的遵約懷有信心,就像它們自己遵約一樣。在當代國際體系中,解決集體行動問題的能力是分散的,是掌握在缺乏共同歷史、缺乏成熟的深度合作的國家手中。在這種情況下,里根總統“信任但要核查”的指令就成為在非常敏感的安全問題上加強合作的基礎。對於解決我們面臨的諸多威脅來說,同樣是如此。因此,應該依據不同的問題領域逐一建立不同的機制。國際制度具有實施監督和增加透明度的功能,這樣就可以使國家放心,它們的對手在兌現承諾上也是說話算數的。
在某些問題領域,已經有了建立監督機制的基礎。在第五章,我們會討論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查國家執行不擴散條約義務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會討論《附加議定書》和更多的資源如何加強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能力,使其能夠做好工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需要進一步擴充套件權力,以便監督和報告各國的貨幣政策情況。世界衛生組織報告各國執行《國際衛生條例》的情況,這個報告是開展生物安全鬥爭方面一個重要的資訊來源。
比較困難的地方是如何監督國家執行安理會授權的行動。這些行動或許是安理會實施的制裁行動,或許是它所要求採取的更廣泛的措施,如反恐和防擴散行動。這裡,聯合國安理會收集國家必須報告的資訊,並發表這些報告,授權反恐委員會執行局(Counterterrori* Executive Directorate)不斷深化它的分析和評估能力等。這些簡單的舉措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形成了國內國際的必要壓力,促使國家兌現承諾。
在公民社會日益發達、負責任主權的標準界定越來越清晰的情況下,詳細審查、資訊提供和市場選擇可以幫助形成關於遵約的實質性壓力。公民社會的很多團體具有監督國家行為的機制,並表現出真正的發展前景。明顯的例子如“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做的工作,它就*問題發表高度可信的報告。還有“金伯利程序 (Kimberly Process)”,它監督國家和開採業的遵約情況,以打擊“血汗”鑽石。在像氣候變化和*問題這樣的領域,這種機制的價值是無法衡量的,而且是那些正式機制難以做到的。人們可以看到,在我們建議的秩序中,一個非政府的負責任主權指數體系會監督各國政府在應對本書中提到的各種跨國威脅方面落實各自承諾的表現。。 最好的txt下載網
權力與制度:為負責任主權建立有效的國際構架(14)
國際秩序面對的另一個挑戰,就是如何蒐集和發表公民或私人這類非國家行為體的資訊。在第四章裡,我們討論了一個個案。這一個案說明,現有私營部門的自我報告機制(個案中的例子是國際標準化組織——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如果得以使用,就可以在減少碳排放量的鬥爭中發揮重要作用。
即使擁有可靠資訊,國家之間對於如何衡量遵約也會不時出現分歧,因而需要解決爭端的辦法。在某些問題領域,如貿易領域,各國創造了一種正式的機制,對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裁決。當合作的長遠收益高,且存在著對制度失敗可能導致高昂代價的明顯擔憂時,機制往往能夠成功。例如,即使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不能強制國家遵守它的裁決結果,國家也會接受裁決,因為國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