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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的地。雖然在公海上進行制止是《防擴散安全倡議》最引人注目的一面,但是它的主要功能還是幫助各國強化其出口管制立法。

另外一個行動措施是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該決議規定所有成員國必須要實施管制,阻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材料和技術的非法轉讓。第1540號決議於2004年透過,其中最雄心勃勃的一面是,它試圖消除各種出口控制機制之間的差距。該決議擴大了這些機制的範疇,使之超出了現有的自願團體的成員範圍,例如核供應國集團和《防擴散安全倡議》。為了檢查各國執行決議的情況,成立了一個新的聯合國委員會,受理各國的執行申報。2005年,聯合國大會透過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為對抗核恐怖主義威脅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政治基礎。不過,正如我們在關於恐怖主義的那一章中談到的那樣,需要建立一個集體激勵機制,使各國願意遵守公約,還需要為願意實施出口管制、但又沒有相關能力或經驗的弱國提供資源保障。

評估不擴散機制

美國的政策制定者在就不擴散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辯論時,往往容易受到頭條新聞的影響。一些美國的政策制定者認為,這個機制不能將有欺騙行為的國家和沒有欺騙行為的國家區分開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個機制本身已經失敗了,因為出現了一些失敗的案例(朝鮮和伊朗)。再或者,他們認為這個機制失敗了,因為有些國家承擔了條約責任,卻還沒有加入到這個機制中來,比如印度。

這樣一些評估可以說是偏頗的、輕率的,因為要評價這個機制,首先需要問一問:如果沒有這個機制,世界會變得更好還是變得更壞?其次,這個機制可以改進嗎?為了建設一個更好的機制,我們應該找找失敗的原因,看看機制中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就其成立的年限而言,這個機制已經是相當成功的了。它的最大成就是減少了對核武器的需求。自《不擴散條約》機制執行以來,有核野心並採取行動的國家減少了。該機制建立差不多40年了,大約60個國家開發了核能或執行了研究反應堆,至少有30個國家已經掌握了工業和科學的知識,能夠實施核武器專案。但是真正成為核武器國的國家數量很少(九個)。有四個國家繼承或獲得了核武器,但是它們後來都放棄擁核(白俄羅斯、哈薩克、南非和烏克蘭)。其他一些國家,如巴西,過去曾經啟動過核專案,但後來終止了。

第二個核時代(7)

成功的另一個指標是機制隨時間變化調整的能力。很多國家都不是條約最初的簽署國,都是在幾十年後才加入的。人們也許不大會記得,幾個關鍵的國家,如法國、中國和巴西,都是到了20世紀90年代初才加入該條約的。

分析人士一直在預測《不擴散條約》的終結,最近的預測是在發現伊拉克、伊朗和朝鮮的核專案之後。判斷一個機制生命力的強弱,衡量因素之一是它是否能應對新的挑戰。不擴散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這一點。例如,在第一次海灣戰爭時期,當發現伊拉克已經具備了建設秘密核專案的能力,而且令人震驚的是就快要造出核彈的時候,《不擴散條約》機制出臺了《附加議定書》,使國際原子能機構能夠深入腹地進行調查。

表?5—1核武器庫存量,1986年和2006年

P5國家a 1986年P5的核武器庫存量 2006年P5的核武器庫存量

法國 355 350

英國 300 200

蘇聯/俄羅斯 45000 16000

美國 24400 10000

中國 425 100—400

總計 70000+(冷戰時期最大值) 26650—26950

a。 P5指的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

即便是就裁軍而言,儘管過去十年已經處於停滯狀態,但在削減核彈頭方面還是取得了進展。表5—1說明,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核彈頭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了,從冷戰時期的高達七萬多枚,削減到現在的不足三萬枚。雖然這個數字仍然太高,現存的核彈頭足以將地球整體摧毀好幾次,但是我們的任務應該是重啟裁軍,而不是從頭再來。

核武器國在裁軍方面取得的進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美國與前蘇聯(現俄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