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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部分

小媳婦,樣子也不過十四五歲罷了。許遵心裡已經存了個憐香惜玉的念頭,有意要開脫她。

大宋遺事 第六十七回(5)

拍著驚堂木一問,阿雲說:“青天大老爺在上,罪女謀殺親夫是實,情願問斬!”

許遵一聽,哪有這樣視死如歸的?一定另有隱情!當即問道:“阿雲,在本州面前,想死也沒那麼容易,也得說個來青去白。你且說說,為什麼要謀死親夫?”

阿雲見他態度和藹,不像個不明事理的昏官,就說道:“請大人賜下筆墨,罪女願意交代。”

還會寫?果然不同尋常。當時就叫差役,給阿雲拿了筆墨紙張。阿雲接過,就趴在地上寫道:

棒打鴛鴦咫尺驚,今生已罷丟他生!紅顏一命擲拋處,且向蒼天問理平!

寫罷呈上,許遵一看,吃了一驚:好一個烈性女子!不是這樣的人,如何能夠以命搏命?不是以命搏命,又如何能夠寫出這等大氣凜然的詩?心裡益發要成全她了:“就你的詩看,是個剛烈女子,謀殺或者另有隱情,你要如實說來,本州或者可以酌情量法。你聽明白了?”

這話如何不明白?阿雲便將如何讀書,如何與士則相愛,後來又如何聘嫁等等,全都說了一遍。說到傷心處,自然止不住號啕大哭;合堂上的人聽了,也無不心裡酸酸的。

謀殺既是事實,許遵只能在量刑上下工夫:一條,謀殺罪雖成立,被殺的卻沒死;另一條,犯女一問即承,算是主動坦白。有這兩條,犯的罪可以減兩等處理,阿雲應當免死流放。

照這樣,案子就該報審刑院審理了。審刑院發到大理寺、刑部一審,否決了許遵的意見。審刑院也同意,又將案子發回登州了。許遵如何能眼看一個有血有肉的阿雲,就那麼去了?再次報告,請朝廷詔示兩府與翰林院學士合議。這也是法律允許的。朝廷雖然討厭,也不能不照慣例辦事。阿雲的案子,又轉到了翰林院。

翰林院一向在大內裡面,為的是皇上宣召翰林們方便。因為是學士所居,環境佈置也特別清雅。正廳叫玉堂,坐北朝南,門樓上嵌著太宗飛白草書“玉堂之署”四個大字;廊下粉牆都是壁畫,松鶴翠竹,百鳥千花,全是名家手筆。院裡則是假山疊石,花紅樹綠。玉堂裡面,東西兩牆長寬各數十丈,又是大宋著名山水畫家董羽的巨幅潑墨山水,畫的是瀛洲仙境,山島聳峙,雲水浩渺,氣象萬千,看著都叫人心馳神往。玉堂後面,東西兩廂是學士們日常辦公的地方。其中一間,前面有一株老槐樹,內外人都稱它槐廳。在這裡辦公的學士,後來大都做了丞相或參知政事,所以最吉利。當翰林的,少有不想要它辦公的。現在,則是司馬光住著,他該也是看好丞相參政大位的吧?

這麼清雅的地方,該不會輕言殺人吧?

阿雲的案卷一到手,翰林們在玉堂上就較上勁了。

司馬光說:“這案子根本就無須重審。大宋刑法,除了謀反、謀大逆、謀叛、惡劣、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十惡不赦之罪,盜劫殺人、預謀殺人、故意殺人、鬥毆殺人等一概處死,根本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阿雲身為人妻,不說三從四德,反來謀殺親夫,罪惡昭彰,不殺,天理難容!這麼清楚的案子,登州知州還要一再報到朝廷,請求複議,實在豈有此理,也應當嚴加懲處!”

安石卻不以為然:“君實說的雖不無道理,卻不盡全面。阿雲故意殺人固然罪不容誅,但畢竟丈夫傷而未死。說她主動中止犯罪也好,被動中止犯罪也好,她到底是在沒有外力干預的情況下中止作案了。有因無果,理應罪減一等。此外,一經審問她就主動承認罪責,應視為坦白,同樣該罪減一等。人命關天,登州知州不草菅人命,一再上書朝廷為一個普通犯女請命,難能可貴;而且,所說也完全合理。這樣的人,不予褒揚已經十分委屈,怎麼還要問罪?祖宗執法從來寬仁,凡斷獄務在生之,決不妄殺一人。罪不至死而死之,與祖宗立朝的傳統也大相徑庭。我的意見,應當支援許遵,將阿雲由死罪降兩等判刑。”

司馬光辯道:“謀殺,傷人即死。不傷人,或者還允許自首;既已傷人,死刑而已,還有什麼自首不自首!再者,謀殺是一罪,謀與殺怎麼能分開?謀是一事,殺是一事,哪有這樣理刑的?”

安石也不相讓:“謀殺謀殺,有謀有殺。謀者為因,殺者為果。理刑不分因果,還談什麼理刑?而且,從來殺人者死,殺人償命。傷而不死,如何就要償命呢?”

呂公著聽著辯論,卻向了安石:不問青紅皂白,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