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人間樂土?也未可知。我個人把它想象成了一個挺耗人的地方。
如果讓你挑,“孤島”和你現在生活的城市,你選擇哪一個?
我還是選擇現在的城市。因為“孤島”雖然照你所說“衣食無憂”,還有各種好處,可是去了就出不來了!好像喪失自由似的——我還是不喜歡到一個喪失了自由的地方去呀!
1995年,你的文章寫少了,幹嗎呢?
寫小說。寫一種很長的、古怪兮兮的小說,歷史題材的。可能有一種歷史題材的小說還沒有機會發表過——就是古怪兮兮,比較個性化吧。其實,就我本心來說,還是願意寫這樣的東西。我覺得這是一個作家真正應該做的工作。我想,小說作者大概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解釋自己;一種是到想象中去營造。前一類的小說家像海明威,純粹到想象中去營造的像卡爾維諾,還有尤瑟納爾,都是這樣的作者。我覺得,一個真正的作家還是應該嘗試做後一類作家。這樣更有把握一點吧。這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
當學者、寫雜文,直到辭去公職、做自由撰稿人,一心一意寫小說,這前前後後有什麼不同嗎?
當然還是不同。寫雜文的時候,主要還是在講理,要使讀者能夠同意你。可是寫小說的時候就完全不一樣。寫小說是一個個性化的工作,想怎麼寫就怎麼寫,主要把自己表達好了就成了。所以,這兩種事情要是夥在一塊兒做也是挺困難的。靜下心來寫點小說也更合我的意願。
你對自己的小說怎麼看?
有寫的好的,有寫的一般的——大概是這麼著。寫的好的小說和寫的一般的小說區別主要是工夫。有的小說寫的時間非常長,反覆修改,以求得一種完美的感覺。像《黃金時代》中的第一篇,篇名也叫《黃金時代》,就屬於寫的時間最長的小說。而有的寫的時間就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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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最初的與最終的/黃集偉(4)
《黃金時代》寫了多長時間?
寫的時間很長了——很早的時候就有草稿,到寫成都十多年了。當然也不是一直在寫。一直在寫就該成一個神話了。只不過是時而不寫、時而寫。修改的時候,你可以從先前的舊稿裡發現你自己已經變了。隨著年齡的增長,自己已經不再那樣想問題了——這時候,你就要把它重新寫過了。可能寫到最後定稿的時候,突然就感到同意杜拉斯說的——一篇小說寫成之後,你也不願再改了,就想把它交給出版社,讓它和讀者見面。《黃金時代》我覺得是我寫的比較認真的一篇。其實——可能是自吹吧,我覺得這種感覺都是大家所共有的:現代小說家往往都會有一兩篇中長篇的精品,這些精品不是他其他作品可以比較的。現代小說有一種寫法就是非常簡約,非常完美,大概把一生的心血都耗費在裡面了——比如像杜拉斯的《情人》,或者是像杜倫馬特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這兩位作者都說過寫這個作品花費了很長很長的時間,那個作品也確實是很完美。當然,我的《黃金時代》是不能跟這些大師的作品相比的。從這些小說中你可以體會到所謂現代經典的一種標準。再比如像君特·格拉斯的《貓與鼠》,像尤瑟納爾的《一彈解千愁》,卡爾維諾的《分成兩半的子爵》——這一類的小說寫得都不太長,可是卻寫得非常完美。完美與不完美,有時候我覺得與你是不是下決心把它寫完美有很大關係。要把一部作品寫完美,要耗費作者很多時間,佔用作者很多精力。當然,我瞭解的也不是特別全面。但我想,一部現代小說的精品,往往是要把作者耗費盡的。所以作者們也不能做到篇篇如此。再有一個例子就是君特·格拉斯的《貓與鼠》。這部小說我的意見是它寫得非常非常好看,也合理,結構也非常好。《鐵皮鼓》雖然比這本小冊子有名得多,可它遠遠達不到這個標準。可見作者是不是下定決心很重要。
你讀了這麼多的如你所言“現代小說經典”式的小說,誰對你的影響相對大一些?
我恐怕主要還是以卡爾維諾的小說為摹本吧!他的一些小說跟歷史沒有關係,他喜歡自由發揮——他的一篇小說叫《我們的祖先》,就是自由發揮,可以算作是一種寫法。其實也不叫“歷史小說”。就叫“小說”好了。它常常在一個虛擬的時空裡自由發揮,寫出來相當好看,更容易進入一種文學的狀態,不受現實的約束,和紀實文學也徹底劃清了界限。
容易逃離現存的邏輯。
不受現實邏輯的約束,達到一種更為純粹的文學狀態。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寫這樣的小說,你是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