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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常的生活習慣下,本來就糟踏壞了的身體,這時越發虛弱,因此又擠命打針吃藥。總而言之,這四樣東西構成了我昏天昏地、神神顛顛的生活。

我的殘暴多疑,早在紫禁城時代就種下了根子,到了天津,向前發展了一步。在天津,我給傭人們立下了這樣的“家規”:

一、不準彼此隨便說話,以防結黨營私。

一、不準互相包庇袒護。

一、不準舞弊賺錢。

一、當同事犯有過錯時須立即報告。

一、上級對下級犯過的人,須在發現之後立即加以責打。

如果放鬆看管。罪加一等。

到東北後,又附加了一項誓詞:

“如有違背,甘心承受天罰,遭受天打雷轟。”

在我的大門內,我的殘忍暴虐行為,後來發展到經常打人,甚至於使用刑具。打人的花樣很多,都是叫別人替我執行。受到這種委派的人往往不是一個兩個,而是全體在場的人。他們在動手的時候,必須打得很重,否則便可能引起我的疑心,認為他們朋比為奸,因此臨時轉移目標,改打不肯使勁打人的人。

我的打罵物件除了我的妻子、弟弟和妹夫之外,幾乎包括家裡的一切人。那時我有幾個侄子,在宮裡唸書,同時又是陪我說話、伺候我的人,是我培養的親信,可是我一樣地打罵他們。他們那時最怕我說的一句話,就是:“叫他下去!”意思就是到樓下去捱打。

我這些舉動,除了說明我的蠻橫、狂妄、暴虐和喜怒無常的可恥性格之外,實在不能說明別的問題。有一次,一個童僕在我的椅子上坐了一下,別人根據我訂立的家規,把他告發了。我認為這是冒犯了我,立即命人重重責打了他一頓。其實這個寶座,不是我也坐得心驚肉跳嗎?

在長春,我因患痔瘡,買了不少坐藥。有個小侄子見到這種藥很稀奇,無意中說了一句,“很像個槍彈”,立刻觸了我的忌諱,“這不是咒我吃槍彈嗎!”在我的授意之下,其他的侄子們給了他一頓板子。

在我這種統治下,境遇最慘的是一批重僕。這是從長春的一個所謂慈善團體要來的孤兒,大約有十幾個,他們大都是父母被日本人殺害之後遺下來的。日本人怕這些後代記仇,便叫漢奸政權用慈善團體名義收養起來,並給他們改了姓名,進行奴化教育,用奴役勞動摧殘他們。當他們聽說被送到我這裡來的時候,有的還抱過很大希望,認為生活一定比在慈善會里好些,事實上不但沒有什麼改善,反而更糟。他們在這裡,吃的是最壞的高粱米,穿的是破爛不堪的衣服,每天要幹十五六小時的活,晚上還要坐更守夜。冬天,因為又冷又餓,又累又困,有的在打掃工作中,不知不覺地伏在暖氣上睡去,以致烤得皮焦肉爛。他們捱打更是經常的。幹活睡覺要捱打,掃地不乾淨要捱打,說話大聲要捱打。心裡不高興的隨侍,還常拿他們出氣。為了處罰他們,負責管理他們的隨侍,特地設了禁閉室。這些孤兒在種種折磨下,長到十七八歲,還矮小得像十來歲的孩子。

有一個叫孫博元的童僕,就是被生生折磨死的。這孩子在偽宮裡實在受不了,他幻想著外面世界也許好些,屢次想找機會逃走。第一次逃走被發覺抓回來,捱了一頓毒打。第二次又逃走,他以為通暖氣管的地道通到外面,便鑽了進去,可是在裡面轉來轉去,轉了兩天兩夜也沒找到出口。他又渴又餓,不得不出來找水喝,因此被人發現又抓住了。我聽到了隨侍的報告,便命令:“讓他先吃點東西,然後再管教他!”可是這時他早被隨侍們管教得奄奄一息了。我聽說他快死了,嚇得要命,怕他死了變成冤鬼前來索命,便命令把醫生叫來搶救,可是已經來不及了。這孩子終於在我的“家規”下,喪失了幼小的生命!

這件事發生後,我並沒有受到良心的責備,只是由於害怕因果報應,花了幾天功夫在佛壇前磕頭唸經,超度亡魂,同時責令打過他的隨侍們,在半年以內,每天要用竹板打自己的手心,以示仟悔。好像這樣措置之後,我就可以擺脫一切干係似的。

我對僕人們的苛刻待遇,後來竟因神經過敏而發展到極無聊的地步。我經常像防賊似地防備廚子買菜時嫌我幾角錢。我甚至於派人秘密跟蹤,看他是怎麼買的,或者向我的妹妹們調查,肉多少錢一斤,雞多少錢一隻。有時候認為菜做的不好,或者發現有點什麼髒東西,立刻下令罰錢。當然有時因為做的好,也賞錢。我在自己的屋子外面無權無力,只能在日本人決定的法令上劃可,在自己的屋子裡面,卻作威作福,我行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