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我?或者一直在跟隨著我?
麥迪還想:這個目擊者給我寫匿名信的目的是什麼?
是敲詐錢嗎?
是的,我很有錢,找我做敲詐物件是一個明智之舉。在很多電影和電視裡見到過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時有大款被敲榨的事情發生。可是,匿名信中為什麼不提錢的事?是要在下一封信中提出錢的要求?還是根本不是以錢為目的?
唉唉,想不起來想不起來。
麥迪在家裡悶想了一上午,仍然是一無頭緒,他只好把這件事先放下了。
下午,他上班了。
在辦公室裡,他關上了門,掏出打火機和那封匿名信,他想把匿名信燒了,記載著7年前謀殺美馨秘密的文字是不應該留下的。
“啪”,打火機燃燒了,冒出一股藍色的火苗,麥迪把打火機慢慢向那封匿名信伸去……但是,他又關閉了打火機。不能燒!這封匿名信是找到匿名信作者的惟一線索,一燒線索就斷了。
麥迪回身開啟保險櫃,把那封匿名信鎖在保險櫃裡。
又過了兩天,一切無事。
麥迪的心剛剛平靜了點兒,卻不料又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仍然是在家裡的門縫裡塞著。當時他從家裡出來,一開門發現一張紙一樣的東西從門縫裡掉出來,原來是一封信。這麼說,送匿名信的人知道他在家,膽子也太大了,簡直就是明目張膽!
麥迪已經預感到那不是一封好信了。自從接到第一封匿名信後,麥迪一見到信封心就發慌,這幾乎已經成了一種條件反射。
他好像沒有勇氣看,就那樣把第二封信揣在兜裡,來到了單位。
進了辦公室,關上門,自己給自己倒了一杯水,喝下去,努力使自己鎮定了一下子後,才看那第二封信。
信封還是那種在文具店裡就能買到的普通訊封。封面上仍然沒寫單位的名稱和他的名字。信中的字型仍然是經過偽裝無法辨認的——一切都和第一封信一樣。
第二封匿名信的內容如下:
麥迪,你為什麼還不到公安局自首?你別以為我不掌握你謀殺美馨的證據。
第一。你有作案動機,在去水庫旅遊前,你就已經有了外遇。和一個叫顏妤的女人暗渡陳倉,你要和美馨離婚,怕美馨不同意,你才製造了那起溺水謀殺案。
第二,你有作案的條件。你從小就會游泳,只是你後來才到市裡來,別人不知道罷了,既然會游泳為什麼不救美馨?因為這正是你的謀殺手段。
第三,有人證實你的犯罪行為。那條小船是你故意壓翻的,這是我在岸邊釣魚時親眼所見,必要時我可以出庭作證。
當然,也許你的妻子顏妤也會出庭作證,因為她肯定知道這件事。所以,我勸你放聰明點兒,趕快到公安局去自首。不然我會到公安局去報案,等到公安局找你上門時,一切就都晚了。
一個釣魚目擊者
第二封匿名信的內容和第一封匿名信一樣,只是比第一封更詳細一些。
如果說第一封匿名信只是像短短的咒語,喚出了麥迪可怕的記憶的話,那麼第二封匿名信就是一隻強大的鋼手鐵爪,以絲絲入扣的證據撥動了麥迪心中那根最弱的神經,抽走了他的精神支柱,使他再也不能自持,心裡空落落的像個無底洞,自己的靈魂正順著這個無底洞向看不見的深淵墜去、墜去。
匿名信上寫的那三條證據,條條屬實,條條是要害。如果那個目擊者真的用這三條證據告到公安局,那麼等待他麥迪的肯定是“殺人犯”的罪名,還有那冰涼的手拷,黑洞洞的槍口,還有腦後那灼熱致命的一擊!
不不!麥迪在心裡喊著:我還年輕,我的事業正發達,我有的是錢,我還沒享受夠人生,我不想死!
麥迪鎖死辦公室的門,一個人在辦公室裡快速踱著步,一會兒快,一會兒慢,一會兒走,一會兒停,焦慮,絕望,憤懣,暴躁。平時儒雅的風度和坤士的氣派統統不見了,像一頭困狼般兜著圈子。
驀然,腳步停住了。
要不,就按照匿名信上寫的那樣,到公安局去自首?坦白從寬,爭取寬大處理。這樣做可以免去一死,保住一條命,雖然是苟延殘喘,但起碼是活著。會判多少年?死緩?無期?起碼得20年,啊啊,不幹不幹!大好的時光在那陰冷的鐵窗後渡過,放出來時已經是風燭殘年的老人,金錢、女人、事業、地位……一切能享受的東西都成了泡影兒,那種苟活還有什麼意義?
正文 第三十六章 石榴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