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扭曲。這種激勵機制的扭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政府在給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撥款時預留缺口的做法迫使各個機關事業單位努力開闢新的財源;(2)為機關事業單位創收謀福利開口子的做法如允許透過機關工會創收等鼓勵各個機關和事業單位從事各種贏利性活動;(3)一些地方政府對職能部門創收採取財政提成的政策或做法或強令職能部門承包市政工程的做法都進一步助長了各單位在利益驅動下以單位為主體的經濟犯罪和部門或行業性以權謀私的*行為。
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渡時期,由於市場機制和法律制度都非常不完善等原因,非國有部門、非公職人員及地方政府所面臨的激勵機制也存在著嚴重的扭曲。這種激勵機制的扭曲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於非國有部門來說,由於市場缺位和市場機制不健全,與尋求直接的生產性利潤的活動(簡稱尋利行為)比起來,尋租行為在實現收益最大化方面要更加便捷;二是對於非公職人員來說,由於經濟管理和法制建設滯後,透過非法手段致富比起勞動致富要更加容易;三是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由於計劃體制以及政策優惠等非經濟因素在發展經濟中仍然發揮著作用,向上爭取資金、政策等種種優惠手段成為發展本地經濟的便捷手段。這些都助長了非國有部門、非公職人員乃至地方政府向掌握資源分配權的官員行賄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