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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新娘赤身死到新房,應是新郎酒醉失手。”

司法參軍事錢向南是一個三十來歲,其貌不揚,一雙小眼睛滴溜溜轉,道:“滎澤縣令已上報了此案。據仵作查驗,女子脖子上有壓痕,應是被掐死,臉角烏青,應是捂嘴造成的。呂閏醉酒後,由家人背進新房,放在新床上,說明呂閏當時是大醉不醒,既然大醉,何來力氣與新娘交合,與新娘交合,為何要捂住新娘嘴巴,最後還要掐死新娘,讓人十分不解,下官認為此案於情理不合,已讓滎澤縣令重查。”

侯大勇想了想,道:“有道理,既然如此,勞煩你到滎澤縣走一趟,把案情查清楚,注意查查新郎平時醉酒後是何表現。”

錢向南接令後,帶著呂閏的母親,立刻趕往滎澤縣。滎澤縣縣令本覺案件如此簡單,重查已無必要,錢向南來重新偵查更是小題大做,但聽到是防禦使所命,不敢怠慢,把案件卷宗拿出,讓錢向南查閱。

看罷卷宗,錢向南讓人把呂閏帶來問話,呂閏大喊冤枉,咬定喝得大醉,如何進屋,一概不知。錢向南想到卷宗裡有新娘背上被指甲抓了幾條很深的印痕,便叫呂閏伸出手,呂閏指甲短短的,錢向南認真察看,呂閏手雖髒,但指甲裡面卻沒有雜物。

錢向南把呂閏左鄰右舍傳來一一問話,知呂閏南來北往販貨,做點小生意,平日好交遊,喜飲酒。眾多鄰居都說呂閏酒後貪睡,任誰也叫不醒。

錢向南帶著縣丞等人來到了呂閏家中,重新勘驗現場。錢向南問道:“這房間有人動過沒有。”

呂閏的母親道:“那日出事後,家人認為此屋不詳,再也沒有人來過。”

錢向南讓縣丞等人在屋外等候,進屋後,床、門、窗臺一樣樣檢視,窗臺上若隱若現有幾個腳印,窗戶紙上有兩個小孔。屋內陳設按照典型的新房來安設,一應物品皆全,桌前有一面銅境,銅境前有一盆水。

錢向南出來後,已有所悟,對呂家之人道:“把吃喜酒的所有人的名字寫出來,不許聲張。”

錢向南把女性、五十歲以上的排除,然後叫差人把名單上剩下的二十四人全部帶到衙門裡來。錢向南令差人把他們全部分開,每個人單獨回答:“喝完酒後,什麼時候、和誰一起回家的,回家後見的第一人是誰。”

回答完後,錢向南令差人馬上到各家去核對情況,凡是各方面情況能相互印證的,則放回家去。

如此一來,有四人的回答不能互相印證。關押一天後,有兩人被迫交待,喝完酒,兩人相約去了勾欄之地。錢向南找人核實無誤後,斥責一番後,放回家去。

最後,只剩下兩人。錢向南令兩人伸出雙手,其中一人指甲很長。再令兩人脫下鞋子,親自拿到呂閏家,鞋子與窗臺留下的印痕基本一致。

錢向南已胸有成竹,讓兩人招供,兩人拼死抵賴,錢向南令人狠打兩人,然後,關入牢房。

第二天,分別對兩人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誰出的主意,罪加一等,從犯從輕發落,好好想清楚。”

第三天,兩人開始互相抵賴,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此案其實案情簡單,呂閏結婚之日,他的兩位朋友,喝完酒後,相約聽壁角,明天好笑話呂閏,再討一杯酒吃。眾人散去後,兩人卻悄悄回來,躲在窗下。只聽見呂閏震天的呼嚕聲,而蠟燭卻未熄滅,於是,輕輕捅開窗戶紙,往裡看。見到呂閏在床上呼呼大睡,新娘子正對著銅境擦身子。

兩人都是單身漢,好吃懶惰,經常做些偷雞摸狗之事,呂閏講義氣,喜歡交友,他倆平素多和呂閏喝酒,見過呂閏酒醉,知就是打炸雷,也驚不醒呂閏。見到新娘子的身體,兩人色膽包天,等新娘吹熄蠟燭,上床睡覺後,悄悄從窗戶翻進去,等到新娘發現時,嘴已被捂住,兩人怕新娘叫喊,一人捂嘴掐脖子,另一人上下其手。正當一人得逞之時,發現新娘一動不動,想來是用力過大,把新娘掐死了。兩人見新娘死了,連忙逃之夭夭。

呂閏被捉進縣衙後,他倆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應是平安無事了,誰知天算不如人算,竟被錢向南識破。

聽錢向南講了破案經過,侯大勇不禁擊節叫好,“精彩,錢判司可比宋慈。”

“宋慈是誰?”

侯大勇想到此時宋慈還未出生,道:“宋慈是古書中的一個高人,也是斷案能手。”

錢向南飽讀詩書,卻未聽過宋慈大名,見防禦使提起,只道自己孤陋寡聞,不好再問。

透過此案,侯大勇對錢向南大有好感,見其思路縝密,果敢幹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