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下述情況存在,且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就應當遵照執行,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應當要求開發商立即完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小區道路未完工,道路不通,無法通行;
小區燃氣未通,正值採暖季無法供暖,基本生活條件和裝修條件不具備;
閉路電視及安防設施未按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配套到位,入住業主安全無法保證;
小區有線電視目前不具備接通訊號條件;
小區綠化全面處於在施工程狀態,現場混亂不堪,與合同約定不符;
合同約定私家車位未落實。
如果有違背合同約定和政府規定之基礎設施未達交付條件之處,導致無法入住,業主應當及時與開發商交涉,不能匆忙入住。
問題二:開發商制定違規的交房流程
關於收房,不少購房者都提到了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在交房流程中,開發商可能會單方擬定強加於業主的違反雙方所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使雙方無法辦理交付手續,引起交房糾紛。
那麼我們有必要對這些可能的額外設定房屋交付約定進行一個梳理,它們一般包括:
(1)以補交面積差價款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一般在雙方所籤的補充協議中對房屋差價款的結算時間均有約定,但在糾紛時開發商往往不顧此約定,強行要求購房者交付面積差價款,並以此作為交房條件,如不交此款,開發商便拒絕交房。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該房是否具備交付條件,開發商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違約,因此而不能交付房屋的責任應完全由開發商承擔。
(2)以違規代收契稅、維修基金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的合同中並無房屋交付時委託開發商代交契稅和維修基金的約定,但在開發商的結算通知書中仍以此為交房條件,屬於開發商單方額外設定交房條件,購房者完全有理由拒絕。
開發商的交房流程如果無理強迫業主在未進行房屋檢驗(含檔案檢驗)的條件下辦理接收手續,企圖造成房屋交付的既成事實,也屬於房屋不能交付的原因之一。
問題三:關於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完整性
政府為了最大化地避免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建立了一套強制性的驗收標準,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這個竣工驗收備案表首先為購房者做了驗收房屋的最基本工作,成為開發商房屋質量問題的第一把關人。
它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工程的基本情況;第二,施工監理單位的意見;第三,竣工驗收備案檔案清單;第四,備註。
如果開發商呈現在購房者面前的竣工驗收備案表缺少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項,那麼這個樓盤就成了通常所說的“黑樓”。
按現在的情況來看,許多購房者不重視這份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者忘記它的完整性。所以,在驗房前需確認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存在和完整性。
另外,收房時一定要看到備案表的正本,並確認上面是否有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簽署和公章,再領鑰匙收房。如果開發商交房時無法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購房者應拒絕收房,並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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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產權證(1)
產權證相關政策全解析
產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施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依以下程式進行:
(1)受理登記申請;
(2)權屬稽核;
(3)公告;
(4)核准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其中第(3)項適用於登記機關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