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使得雙方當事人不能夠或不願意按照合同的條款一一履行,這時,合同的不適當履行也就出現了。可以說,企業勞動合同的這種不適當履行是經常出現的。從政府和立法角度來說,要儘量避免和減少企業勞動合同的這種不適當履行,或儘量減少合同條款的不履行程度和比例,促進合同的全部履行,或提高合同的履行程度和比例。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勞動合同變更】
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已經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和增減的行為。
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包括兩種型別:法定變更和協議變更。法定變更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經過當事人一方提出,可以變更企業勞動合同;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對企業勞動合同經變更,同時這種變更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1、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2)依法可變更的條款。法律規定不準變更的條款,一律不準變更;
(3)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合同中某些條款由於合同履行的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引起對其履行成為不必要或沒有可能,這時,就會引起合同的變更;可見,這些條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變更的原因。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要對這些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減。對於與合同變更原因無關的條款,就沒有必要變更。
2、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式
(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並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覆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覆。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後,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覆,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覆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並就變更後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鑑證的企業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鑑證機構辦理鑑證手續。需要鑑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鑑證後才能生效。 。 想看書來
【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係。對於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並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式。
1、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透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