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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那是國家正式稅收,是國家的正式財政制度。而所謂“陋規”,就是“亞財政”。“陋規”在清代是一個總概念,它下面可以分出許許多多的次級概念。像給上司送禮,細分有“見面禮”、“節禮”、“賀禮”、“謝禮”、“別禮”、“盤庫禮”、“抄牌禮”、“過站禮”、“表禮”、“水禮”等概念,人們熟知的“冰敬”、“炭敬”、“程儀”等也屬於這類範疇。比如“冰敬”和“炭敬”,表面上看起來是以冬天送取暖費、夏天送降溫費的名義送的,其實它們都是“節禮”這一大類下面的小類:“冰敬”是端午節的“節禮”,炭敬是春節的“節禮”,這些“禮”是地方官員送給京官的,送的時間就在端午節和春節前,一般是由地方官派專人送到京官府上的。在地方上沒有這種講究,就不叫“冰敬”、“炭敬”,而直接叫“節禮”(或“節敬”、“節儀”),除了端午節和春節,在中秋節也是必須送的,加上官員的生日,在清代前中期稱為“四節”,後來連官員夫人生日也要送禮,稱為“三節兩壽”。為什麼地方官員及其夫人生日也算“節”呢?這大概是從皇帝生日是“萬壽節”、皇后生日是“千秋節”衍生出來的,既然皇帝和皇后生日全國人民要向其表示祝賀,地方上下級自然也要對上級及其夫人的生日表示祝賀,祝賀總不能只是嘴上說說,還得有點“意思”,這些“意思”便成了“禮”。當然,按照中國人繁文縟節的習慣,送禮也就有了一整套的規矩,規矩之中包括送禮的名稱,“禮”啊“敬”啊那是表示尊敬,黃白之物也不能直白地說出來,所以送八兩銀子就說“梅花詩八韻”,送四十兩銀子就說“四十賢人”,三百兩是“毛詩一部”,一千兩銀子則是“千佛名經”。

“陋規”除了各種各樣的“禮”之外,還有“平規”、“鹽規”、“稅規”、“漕規”、“驛規”、“棚規”等等名色。而“稅規”在廣西則稱為“茶果銀”,估計是以送點喝茶買水果的錢的名義送的。有些省還有些特殊的專案,比如“香規”,是向到山東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當山)進香的香客徵收的,康熙、雍正年間的山東巡撫每年可以分到“香規”銀2500兩、布政使“香規”銀是1500兩。鴉片戰爭之前,廣東有“土規”,是鴉片(土煙)走私販子送給海關官吏和水師官兵的。

“陋規”的“規”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理解為“規則”,那麼“陋規”就是鄙陋的規則、上不得檯面的規則,也就是“潛規則”,這正是吳思“潛規則”一詞創意的淵源。不過,在明清人的眼裡,和他們平時用詞的習慣,“陋規”通常不是指“潛規則”,而是指“規禮”、“規費”——送給上司,為示敬重,稱為“規禮”,送給上司的隨從人員,因其地位較低,則稱“規費”。中國人在這些方面是很用心的,每個詞代表了一定的來源和享受主體,儘管說穿了就是錢財,但名目花樣繁多,直讓人眼光繚亂,也讓人歎為觀止。

財政:關於財富的政治(代序)(2)

按照四川官員所說,“上司各項陋規等於正供,不能短少”,“正供”是國家稅收,是國家的正式財政制度,而“陋規”“等於正供,不能短少”,這說明它的確是一種制度,有時甚至比國家的正式財政制度還要正式。事實上,許多官員寧可挪用國家正式稅收,造成國庫虧空的局面,也不敢耽誤給上級送禮。(可參見本書《送禮政治》一文)這其實也好理解,虧空可以慢慢想辦法彌補,耽誤給上級送禮卻可能馬上丟烏紗帽,孰輕孰重,並不難衡量。這樣,國家正式財政就給“亞財政”讓道,“亞財政”甚至凌駕於國家正式財政之上。因此,我們可以說清代四川的這種送禮現象是一種“亞財政”現象,它具有“亞財政”的一般特徵。

“亞財政”這種現象有不少歷史研究者已經注意到併為之命名。吳思先生的“潛規則”之說算是一種命名的方式。從財政、稅收的角度,不少研究者稱其為“非經制財政”,或者“非正式的稅收”(黃仁宇)、“非正式經費體系”(Madeleine Zelin),不過由於史料的不易得,因而尚未見有系統、深入的探討。本書所做的工作,就是力圖透過對其表現的形式、產生的原因、發展的動力、規模的大小、對歷史的影響等方面的勾勒,把它的面貌較為完整地呈現出來。

“亞財政”這種現象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它對中國歷史走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全面地探究這些影響有很大的難度,這裡只能撿比較重要的說一說。

還是來看一個歷史事例。

雍正四年(1726)三月*,福建巡撫毛文銓在向雍正皇帝彙報福建海